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5-0895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3-28 |
发文机关:司法局 | 主题词:检查;计划;质量 |
标题:沁源县司法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司法 | 发布日期:2025-03-28 |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检查工作,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公证机构年度考核
1.检查对象:公证机构及公证员;
2.检查内容:公证文书质量及公证处的诚信建设情况、公证人员承办公证事项质量的检查;
3.检查时间:一、二季度。
(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1.检查对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2.检查内容:党建工作、队伍建设、业务开展、内部管理、围绕中心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3.检查时间:一、二季度。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1.检查对象: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检查内容:党建工作、队伍建设、业务开展、内部管理、围绕中心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3.检查时间:一、二季度。
(四)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
1.检查对象:司法鉴定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2.检查内容:司法鉴定机构党建工作、队伍建设、业务开展、内部管理及司法鉴定机构对于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落实情况;
3.检查时间:一、二季度。
(五)投诉举报类检查
1.检查对象: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2.检查内容:若收到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由法律服务机构监督小组进行检查;
3.检查时间:收到投诉举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
二、检查方法
(一)实地调阅、抽查有关文书、卷宗。
(二)听取机构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
(三)现场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把行政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开展行政检查前要下达《行政检查通知书》。
(二)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并跟踪问效。
(四)行政检查结束后,应当做好检查材料的存档工作,相关文书的副本送县司法局政府法制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