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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1747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3-30 |
| 发文机关:司法局 | 主题词:行政;检查;法治 |
| 标题:沁源县司法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
| 主题分类:司法 | 发布日期:2022-03-30 |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检查工作,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公证管理类(法律援助)
1.检查对象: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
2.检查内容:公证文书质量及公证处的诚信建设情况、对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质量的检查;
3.检查时间:一季度、三季度。
(二)律师管理类
1.检查对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2.检查内容:党建工作、队伍建设、业务开展、内部管理、围绕中心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3.检查时间:二季度、四季度。
(三)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类
1.检查对象: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检查内容:党建工作、队伍建设、业务开展、内部管理、围绕中心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3.检查时间:二季度、四季度。
(四)司法鉴定管理类
1.检查对象:司法鉴定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2.检查内容:司法鉴定机构对于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落实情况;
3.检查时间:二季度、四季度。
二、检查方法
(一)实地调阅、抽查有关文书、卷宗。
(二)听取机构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
(三)现场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把行政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开展行政检查前要下达《行政检查通知书》。
(二)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并跟踪问效。
(四)行政检查结束后,应当做好检查材料的存档工作,相关文书的副本送县司法局政府法制股备案。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