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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1-11 |
| 发文机关:司法局 | 主题词:权力;责任;处罚 |
| 标题:沁源县司法局“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司法 | 发布日期:2022-01-11 |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为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归集和公开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 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根据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充分利用政府“双公示”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三)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在网站公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工作责任主体
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牵头责任股室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具体负责“双公示”信息管理和审核工作。各相关股室要指定一人担任信息报送员,于每周五12:00前将本周产生的数据报送至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汇总后交至办公室负责上传,落实信息报送流程,保证“双公示”有序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报送内容
2022年1月1日起,应将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行政决定生效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将责任落实到各股室,各股室应按时归集本股室产生的“双公示”信息,所有新产生和仍处在有效期内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均需上网公示,各股室对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报送职责
各股室应明确股室信息报送责任人,归集本股室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在信息产生的6个工作日内,对应填写《行政许可信息台账》和《行政处罚信息台账》,核实无误后,提交至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统一进行报送。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报送监督
局办公室将对本局报送的“双公示”信息进行监督,定期对本局“双公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本局“双公示”工作落实到位。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