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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12-09
发文机关司法局 主题词推进;执法;落实
标题沁源县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的落实方案
主题分类司法 发布日期2021-12-09

沁源县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的落实方案

 时间:2021-12-09       大    中    小     

为推进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增强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构建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沁源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办发﹝2019﹞29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公开内容

开展执法服务、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管工作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依法予以公开。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权限: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职责、权限以及职责分工和执法人员名单及执法证件信息;

(二)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四)执法结果

(五)救济途径: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

(六)投诉举报:群众对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条件、反馈程序;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二、公开方式

按照“谁履职、谁公开”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

(一)日常式公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报刊、公开栏、广播电视、办公场所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会议式公开。利用召开监督员座谈会等方式公开。

(三)互动式公开。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印发执法公开手册、接待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四)文本式公开。利用文件、通报、信息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配套制度

为保障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要进一步完善以下相关配套制度。

(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执法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具体步骤,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确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的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

(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要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投诉举报专线,确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明确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社会公众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权。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本机关的执法职责,并将执法职责具体分解到执法机构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明确责任,便于监督。

(五)行政执法资格制度。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凡是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取得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执法证件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四、流程事项

(一)强化事前公开。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协同推进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府信用信息公示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要根据机构改革进程,及时编制、更新本部门及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做好各行政执法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避免信息的重复录入重复统计,实现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通过“一张网”获知所有事前公开信息。

(二)规范事中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规定规范着装、佩戴标识。鼓励探索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的有效方式。向当事人出具的执法文书应当包含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出具执法文书时,要主动向当事人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窗口要通过设置公示牌、发放宣传资料、电子触摸屏、平板电脑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姓名和岗位职责、服务指南、填报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作出执法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双随机抽查公开制度,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将本地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总体情况和有关数据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1月31日前,各行政执法机关向社会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切实将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本部门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同时要研究制定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任务、限定时限、严格责任,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内容完全公开、按时公开、高效公开。

(三)加强监督检查。将建立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对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不健全、公开不到位、不及时的,要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理。

沁源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