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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392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02-18 |
发文机关:市监局 | 主题词:疫情防控;食堂餐饮;告知书 |
标题: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机关、单位食堂餐饮安全告知书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0-02-18 |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沁源县市监局提醒各企业、机关、单位食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一、提供就餐的企业、机关、单位食堂必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未取得许可不得擅自非法供餐。
二、从业人员每餐上岗前需体温检测,全程着工作衣帽,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和手套,上岗前要进行防疫知识培训,确保餐饮从业人员具备防护技能。近期到过疫区或有感冒、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不得上岗操作。
三、食堂每天要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避免使用中央空调。
四、各企业、机关、单位食堂在正式供餐前要全面自查,对库存食材进行彻底清查,对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开展检查,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变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要按照规定予以销毁。
五、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堂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在原料采购、餐饮具消毒、卫生环境及加工操作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管理规范》的要求执行。
六、科学合理安排就餐形式,杜绝集中就餐,实行分散式、错时式就餐,鼓励自带餐具或打包取餐,非本单位职工不得到食堂就餐,防止病毒传染。
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