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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261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02-04 |
发文机关:市监局 | 主题词:药械;防控;告知书 |
标题: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告全县药械经营企业书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0-02-04 |
全县各药械经营企业: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沁源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现对全县药械经营企业告知如下:
一是加强规范管理,确保质量安全。药械经营企业要加强药械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要做到防治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渠道合法,质量安全。严禁制售、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执业药师要坚持在位履职,严格落实处方药销售制度。
二是积极组织货源,确保价格稳定。在此全面抗击病毒疫情的重要时期,积极做好相关药品、口罩、消毒液等储备工作,满足人民群众防控疫情的用药用械需求,并保证价格合理,明码标价。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是注重自身防护,开展防控宣传。各药械经营企业要完善自身防控措施,采取窗口售药。所有从业人员营业时间必须佩戴口罩,“勤消毒,勤洗手,勤打扫,勤通风”,确保经营环境安全。同时要开展疫情防控法规与科普宣讲,关注媒体舆情,提高思想认知与防护能力,正确引导消费。
2020年2月4日 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