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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601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12-16 |
发文机关:人社局 | 主题词:职工;参保;登记; |
标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参保登记经办规程 |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2022-12-16 |
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填报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 (附件4) , 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三)编制部门下达的该单位编制文件复印件,人社行政部门的增人计划卡复印件;
(四)单位按照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填报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人员参保登记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录入人员参保登记信息,按照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号码(即公民身份号码), 进行人员参保登记处理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属于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人群的,可采用专门方式采集相关信息,并作特殊标记。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 00 下午2: 30--6: 00
咨询监督:0355-7839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