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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601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12-16
发文机关人社局 主题词职工;参保;登记;
标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参保登记经办规程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2022-12-16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参保登记经办规程

 时间:2022-12-16       大    中    小     

    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填报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 (附件4) , 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

(三)编制部门下达的该单位编制文件复印件,人社行政部门的增人计划卡复印件;

(四)单位按照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填报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人员参保登记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录入人员参保登记信息,按照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号码(即公民身份号码),进行人员参保登记处理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属于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人群的,可采用专门方式采集相关信息,并作特殊标记。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 00   下午2: 30--6: 00

咨询监督:0355-7839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