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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602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12-16
发文机关人社局 主题词养老保险;信息;变更
标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经办规程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2022-12-16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经办规程

 时间:2022-12-16       大    中    小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填报《山西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 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单位出具的参保人员变更信息报告和经参保单位法人签字的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二)参保人员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特殊信息的,需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 00     下午2: 30--6: 00)

咨询监督:0355-783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