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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238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09-16 |
发文机关:沁源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
标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2020-09-16 |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覆盖全市12个县区
二、补贴资金规模、安排使用原则
补贴资金规模为当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和上年度结转资金。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申领操作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农机产销企业开具标明购机者和机具信息的销售发票,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鼓励购机者使用手机APP(可登录山西农机信息网相关网页或到当地农机部门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下载安装)自主录入申请信息并打印《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县级农机部门承担农机补贴机具的核实任务,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由各县(市、区)农机监理部门进行核实,机具核实无误后,县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的身份证明、购机发票、银行账号信息、《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安全监理部门注册登记证明等相关申请资料(原件)进行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相关责任。原则上当年购置的机具当年申请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按下年度补贴政策执行。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补贴公示
县农机部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将该信息通过山西省农机化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购机者可以通过信息公开专栏或手机APP对补贴申请的办理进度进行实时查询。
(四)发放补贴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机部门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补贴结算申请文件,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收到补贴结算申请文件后,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银行卡或农机服务组织的银行账户中。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