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2947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6-07 |
发文机关:沁源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 |
标题:沁源县2023年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2023-06-07 |
一、奖补对象
种植农户、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奖补内容、标准
(一)种植类奖补
1、中药材种植
育苗补贴:(党参、黄芪、黄芩)
按照起垄、滴灌、遮阳等标准化技术要求进行育苗且规模达200亩以上,党参补贴1000元/亩,黄芪、黄芩补贴600元/亩。
种植补贴:(党参、苦参、黄芪、黄芩、柴胡)
(1)规模化种植200亩以上:一年生长周期的补贴400元/亩;三年以上生长周期的,第一年补贴400元/亩、第二年补贴400元/亩、第三年补贴100元/亩。
(2)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2万亩。其中:连翘种植1万亩,补贴100元/亩;党参种植1万亩,补贴100元/亩(对已享受中央、省、市造林补贴资助资金的经营主体不再享受此补贴)。
2、草莓种植
对设施草莓育苗及种植的,补贴2000元/亩。
3、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对按照示范推广方案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补贴200元/亩。
4、食用菌种植
对于当年新发展的香菇、滑子菇、平菇、木耳种植,一个周期补贴一次,补贴1元/棒。
5、马铃薯种植
对马铃薯育种公司原种繁育补贴500元/亩;对规模种植20亩以上(含20亩)种植脱毒马铃薯的主体,补贴种子130公斤/亩。
6、水果玉米种植
对实施水果玉米种植达3亩以上的,补贴100元/亩,全县补贴总面积不超过3000亩。
7、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
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按有机旱作标准建立的试验示范基地,补贴200元/亩。示范基地总面积不超过2000亩。
8、蔬菜种植
集中连片发展50亩及以上的露地蔬菜种植,补贴100元/亩。
设施蔬菜种植,补贴200元/亩。
9、清种大豆
清种大豆,补贴100元/亩。
(二)养殖类奖补
1、畜禽良种
新建规模养殖场当年从县外或本县种畜禽养殖场引进优良畜禽品种(规模场标准为:羊存栏500只以上,牛存栏50头以上,猪出栏1000头以上,鸡存栏10000只以上),种公羊补贴3000元/只,种林麝补贴3000元/只,能繁母牛补贴3000元/头,能繁母猪补贴1000元/头,能繁母羊补贴300元/只,能繁母林麝补贴3000元/只,蛋鸡苗补贴2元/只。凡享受财政畜禽良种引进政策的,3年内不得将引进畜禽卖出,否则今后不再享受畜牧有关政策扶持。
2、标准化圈舍建设
支持证照齐全的规模养殖场、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扩建标准化养殖圈舍。新建、扩建标准化养殖圈舍1000m2以上的,补贴200元/m2。
3、饲草加工利用
鼓励应用先进技术对饲草进行加工处理,提高饲草料的适口性和利用率。当年新建且符合建设标准的青(黄)贮窖在300m3以上的每立方米补助60元。完成饲草青贮(黄贮)的,每吨运输费用补助30元。
4、公司+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户养殖
鼓励公司+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户养殖发展模式,集体经济合作社或养殖户从我县种畜禽养殖场购买羔羊或犊牛的,羊每只减免购羊款200元,牛每头减免购牛款1500元,减免款项由政府补助种畜禽养殖场。
(三)秸秆利用与深翻补贴
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青贮、黄贮)作业奖补20元/亩;机械化深翻作业奖补30元/亩。
(四)撂荒地复耕复种
对撂荒二年以上的耕地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补贴100元/亩。
(五)实施购机累加补贴
对当年购买的大、中型以上拖拉机和先进、实用的综合机械、植保机械、畜禽粪便处理、养殖等机械设备除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外,再享受县级5%的累加补贴资金。
(六)农产品品牌建设类奖补
1、“三品一标”农产品
对“三品一标”认证中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证书的企业,按认证产品数量分别奖补2万元、3万元;对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的机构,每认证一个产品,奖补5万元。
获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加工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主导或者参与制定省、市级标准的,奖补3万元。
2、农产品展销补助
对参加各类农博会或其它特色农展会的,省外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每次补贴5000元;省内市外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每次补贴3000元;市内县外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每次补贴2000元;县内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每次补贴500元。
(七)农业基础设施类奖补
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对新建的贮藏窖、通风库、预冷库、气调贮藏库、冷藏库,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农市发〔2022〕2号)文件标准执行,享受补贴。
2、农产品烘干房补贴
对于当年新建的农产品烘干房,补贴200元/m³。
3、设施大棚
对新建日光温室大棚(包括食用菌菇房、覆被式钢架大棚)并投入使用的,按建筑面积补贴1万元/亩;对新建的智能化温室大棚(湿帘机、通风机、遮阳网、喷水设施)达到2000m2以上,并用于农业生产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已享受省、市专项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对新建的春秋棚,按建筑面积补贴0.2万元/亩。
新建食用菌生产车间:日光式钢棚补贴60元/m2、钢构全封闭式补贴100元/m2。
(八)壮大农业新型主体(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鼓励县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当年申报成功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鼓励县内合作社争创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当年申报成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当年申报市级、县级成功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享受市级补贴的,不再享受县级补贴)、3万元。
(九)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根据《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室、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规划><长治市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室字〔2022〕39号)的文件精神,我县作为整体推进县,设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1000万元。采用项目资助的方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重点扶持一批村级班子力量较强、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实践经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金融扶持
对省级、市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上,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的予以贷款贴息扶持。扶持标准为:按照基准利率的30%予以贴息。
四、实施时间
此奖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沁政发〔2022〕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