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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12654 | |
| 发文字号:沁政发〔2021〕8号 | 发文时间:2021-04-20 |
| 发文机关:沁源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特色,农业,奖补 |
|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2021-04-2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坚定不移实施绿色沁源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战略,依托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和绿色生态资源振兴乡村,以转型项目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步伐,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教兴农、品牌强农,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县政府决定在执行中央、省、市各项惠农政策基础上,制定沁源县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种植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奖补内容、标准
(一)种植类奖补
1、中药材种植(党参、苦参、黄芪、黄芩、连翘、柴胡)
育苗补贴:按照起垄、滴灌、遮阳等标准化技术要求进行育苗且规模达200亩以上,补贴2000元/亩(不包括连翘育苗)。
种植补贴:
(1)耕地种植补贴标准:一年生长周期的补贴400元/亩;三年以上生长周期的,第一年补贴400元/亩、第二年补贴400元/亩、第三年补贴100元/亩。
(2)对林下种植、荒山、荒坡种植,补贴100元/亩(对于连翘种植,已享受中央、省、市造林补贴项目资金的经营主体,不再享受此补贴)。
2、草莓种植
对设施草莓种植,种苗补贴2000元/亩。
3、大豆种植
对种植大豆规模达到2亩及以上的,补贴200元/亩。
4、食用菌种植
对于当年新发展的香菇、滑子菇、木耳种植,规模达到30000棒以上,一个生产周期(3月-10月)补贴一次,每棒补贴1元;对于当年新发展的羊肚菌种植规模达到5亩以上,按种植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元。
5、马铃薯种植
对马铃薯育种公司原种繁育补贴500元/亩;对规模种植脱毒马铃薯的主体予以种薯补贴130-150公斤/亩。
6、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
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通过有机肥堆制或利用生物菌肥试验示范种植的基地,补贴200元/亩。示范基地总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养殖类奖补
1、畜禽良种
新建规模养殖场当年引进优良畜禽品种(规模场标准为:羊存栏500只以上,牛存栏50头以上,猪出栏1000头以上),种公羊每只补助3000元(从本县种畜禽场引进黑山羊种公羊补助2000元),种林麝每只补助3000元,能繁母牛每头补助3000元,能繁母猪每头补助1000元,能繁母羊每只补助300元,能繁母林麝每只补助3000元。引进畜禽需佩戴标识,凡享受财政畜禽良种引进政策的,3年内不得将引进畜禽卖出,否则今后不得再享受畜牧有关扶持政策。
2、标准化圈舍建设
支持证照齐全的规模养殖场、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扩建标准化养殖圈舍。新建、扩建标准化养殖圈舍5000m2-10000m2的,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新建、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圈舍10000m2-15000m2的,每平方米补助150元;新建、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圈舍15000m2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200元。
3、饲草加工利用
鼓励应用先进技术对饲草进行加工处理,提高饲草料的适口性和利用率。当年新建且符合建设标准按单个青(黄)贮窖进行分段补助,单个青(黄)贮窖在300m3-500m3的补助2万元,在500m3-1000m3的补助3万元,在1000m3-2000m3的补助5万元,在2000m3-3000m3的补助8万元,3000m3以上的补助10万元,完成饲草青贮(黄贮)的,每吨运输费用补助40元。
(三)秸秆利用与深耕补贴
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揉丝打捆、粉碎堆沤、青储)每亩奖补资金20元。对小块地、林缘地周围、二缘地等种植玉米、谷子、高梁高秆植物的,实施机械化秸秆粉碎+深耕,对种植薯类、小杂粮等其它植物的地块进行深耕。机械化深翻作业每亩奖补资金20元。
(四)农产品品牌建设类奖补
1、“三品一标”农产品、功能食品认证。对“三品一标”认证中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证书的企业,按认证产品数量分别奖补1万元、2万元、3万元;对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的机构,每认证一个产品,一次性奖补5万元。
获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加工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功能食品每认证一种,补贴1万元。
2、农产品展销补助。按规定参加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农产品展销会,对参展企业予以交通、住宿补贴,每个企业参展一场补贴2000元。
(五)农业基础设施类奖补
1、对新建的贮藏窖、通风库、预冷库、气调贮藏库、冷藏库按《2020年山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奖补目录》标准执行(享受省级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2、对新建的日光温室大棚并投入使用,按建筑面积补助1万元/亩;对新建的智能化温室大棚(湿帘机、通风机、遮阳网、喷水设施)达到2000m2以上,并用于农业生产,一次性补助30万元(已享受省、市专项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对新建的春秋棚,按建筑面积补助0.2万元/亩。
3、对于新建实施水肥一体节水灌溉高效农田种植的主体,新发展规模达2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0元/亩的设施建设费(已享受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三、金融扶持
对于发展特色种、养、加的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予以金融政策扶持。
四、实施时间
此奖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沁政发〔2020〕8号文件同时废止。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