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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0-10 |
发文机关:沁源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沁源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2024-10-10 |
尊敬的吴云等10名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水泉村蜜蜂养殖、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办理后,现答复如下:
沁源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2020年起步,特别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奠定了发展的基础。截止目前主要来源是村企合作服务、资产租凭、乡村旅游、新办经营实体、企业占地为主要来源。在发展集体经济工作中,各级财政每年扶持村集体100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效果,2023年底,我县村集体总收入达到1.24亿元、经营性收入7789万元、占总收入的63%,10至30万元村78个、30至50万元村42个、50制100万元村25个、100万以上村36个。收益分红村达到12个,累计分红3000余万元。以下为几个村集体事例:
(1)中峪乡中峪村,通过股民资金入股1800万元,新建混凝土加工场,特色农业、村企合作服务等,壮大了村集体经济,比上年增收80万元。
(2)聪子峪的才子坪村,通过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股民运输车队为企业服务,通过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核算,年收入125万,比上年度增收30万元。
(3)我县村集体薄弱的原因主要是村集体无产业,或者产业单一,还有历史欠账较多,债务较大,没有市场竞争力,收益微薄。
村集体发展的主要障碍是:资金、好的项目、懂经营管理的人才缺乏、用地种养业新办企业用地困难。建议专项资金、整合资金政策、建立村企互动机制,多向村集体倾斜,加大扶持和监管力度。
基层党组织通过一肩挑后发挥了重要作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带领下发展经济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村委会财务比较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不规范行为。需要加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感谢您对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部门负责人:孙红丽
承 办 人:孔庆霞
联 系 电话:0355—7838540
沁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