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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5-38178
发文字号沁农发〔2015〕26号 发文时间2015-05-14
发文机关沁源县农业委员会 主题词粮食直补
标题关于抓紧做好2015年粮食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日期2015-05-14

关于抓紧做好2015年粮食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14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等强农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市农委201534号文件通知精神,请各乡镇抓紧做好今年的粮食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范围

  核实范围为农民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包括薯类),除河滩地种植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中套种的粮食作物、国家明确退耕还林以及未经国家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外,均在面积核实范围。

  二、核实原则

  面积核实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在面积核实过程中,要对当年粮食实际播种面积进行统计核定,核定后的面积必须在各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由农户和村组签字盖章后送村委会进行汇总,汇总后上报乡镇政府。

  三、补贴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文件精神,目前,我县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的执行标准如下:小麦85/亩(其中:直补10/亩、综补75/亩);玉米及薯类60/亩(其中:直补5/亩、综补55/亩);杂粮80/亩(其中:直补25/亩、综补55/亩)。

  四、核实时限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15620日前分别春播粮食作物(分玉米、谷子、薯类和其它杂粮)面积核实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农委和本级财政部门,县农委汇总后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五、核实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村为单位,对2015年农户种植粮食作物的亩数进行核实,要严格执行粮食补贴面积核实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面积核实要以村为单位造册登记,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留存备查。无异议后,由村委主任及承办人签名盖章,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复查无误后汇总,由乡镇长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县农委。县农委要对各乡镇、村核实的面积进行把关、审核并汇总,汇总表由县政府领导签字、加盖县政府公章后,上报市农委和本级财政部门。市农委对各县市区的面积核实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由市政府领导签字并加盖市政府公章,上报省农业厅和市财政局。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的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并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此项工作做好做实,把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体现到我们的实际行动中。县级人民政府要统一协调粮食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对核实的面积签字把关,并在“农廉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专人具体负责,要对乡镇、村级负责面积核实的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确保面积核实规范、无误。

  2、严格核实面积。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是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专项整治中,我们发现个别村粮食种植面积核实工作不严不细,操作程序不很规范,出现了多报虚报错报漏报等问题,影响了粮食补贴资金的发放,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今年,粮食补贴面积核实工作作为农业和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之一,各乡镇一定要严格规范操作,按要求及时上报面积核实情况及相关资料,做好全年的粮食补贴面积核实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的有关规定,对粮食种植面积、核实范围,既不能随意扩大,也不能人为压低,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县农委牵头、财政部门参与,扎扎实实做好2015年粮食补贴面积核实工作,为2016年粮食补贴资金发放打下良好基础。

  3、认真搞好自查。为把面积核实工作做细做好,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本乡镇范围内的补贴面积进行自查自纠,自查内容包括政策宣传是否到位,面积核实是否做到了“三公开”、“四不补”、“五到户”、“六不准”,是否存在品种混淆现象,乡、村档案资料建立健全情况、领导重视程度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自查结束后,各乡镇要将自查情况建立档案,并写出书面报告,于8月底前报县农委。县农委在8月份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4、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农民实际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进行核实,严格执行规定的核实程序,把好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张榜公示等关键环节,真正把面积核实工作做实做细。要明确县、乡、村在粮食面积核实工作中的责任,坚持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对虚报漏报面积、扩大作物补贴范围、降低补贴标准、扣压补贴资金、违反核实程序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扣回虚报冒领资金,对当事人移交当地纪检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农业和财政工作人员都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受理咨询和解答举报事项,县农委和县财政局不能及时处理举报事件时,举报人可向上一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举报。对农民反映的面积核实问题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市农委。

  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3557839094 

  县 农 委举报电话:0355--7838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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