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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5-3773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5-06-03 |
发文机关:沁源县农业委员会 | 主题词:粮食补贴 |
标题:种粮补贴"三公开、四不补、五到户、六不准"原则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2015-06-03 |
“四不补”即:河滩地种植的粮食作物不补、经济作物中套种的粮食作物不补、国家明确退耕还林的不补、未经国家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不补。
“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补贴通知到户,资金兑付到户。
“六不准”即:不准擅自更改补贴标准和数额;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村集体代领转发补贴资金;不准用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欠款;不准拖廷补贴资金兑现时间;不准以各种理由增加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