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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054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5-14 |
| 发文机关:沁源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公开遴选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5-14 |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落地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护理、康复护理、辅具租赁等服务能力的市场主体,参与我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长治市行政区域内,自愿参与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护理、康复护理、辅具租赁等服务能力的以下市场主体:
1. 家政企业;
2. 护理机构;
3. 物业服务企业;
4. 医疗卫生机构;
5. 其他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或企业。
二、遴选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市场主体均可报名:
(一)主体资质要求
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照料康复、护理服务、健康管理服务、辅具租赁等相关内容。
(二)场所设施要求
具备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场所布局符合养老服务安全规范,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如护理工具、康复器材、适老化辅具等),能满足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
(三)人员配置要求
1. 至少配置3名专、兼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需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 服务人员具有全日制初中及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从事养老服务、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家政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
3. 服务人员需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及以上)、健康管理师、康复治疗师、护士执业证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养老服务专项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四)服务能力要求
能独立开展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护理、康复护理、辅具租赁等服务,熟悉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照护标准,能响应项目服务清单内相关服务需求。
(五)合规运营要求
1. 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近1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联合失信惩戒范围;
2. 近1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服务对象群体投诉或信访事件;
3. 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违法违规提供养老服务、套取补贴等不良记录。
(六)规范服务要求
1. 建立健全服务台账、质量管控、隐私保护、安全管理等制度,保护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2. 承诺按要求接入“民政通”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时上传服务记录、核销消费补贴凭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监管核查;
3. 不得与本项目第三方评估机构存在利害关系,无违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情形。
三、报名方式
本次遴选仅接受线下报名,有意向参与的市场主体可提前电话咨询,按要求向沁源县民政局提交报名材料。
咨询电话:0355-7832357
四、报名材料清单(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1.《沁源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遴选申报表》(现场领取或网站下载);
2. 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合法注册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组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信息查询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 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明、从业经历证明;
7. 服务人员健康证明(近3个月内)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近1年内)、人员聘用协议或劳务、用工合同等证明;
8.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设施设备清单;
9. 机构规章制度(服务台账、质量管控、隐私保护、安全管理等);
10. 《诚信承诺书》(现场领取或站网下载);
11. 其他补充材料(如过往养老服务案例、合作协议、荣誉资质等)。
五、遴选流程
1.申请受理:有意向且符合遴选条件的服务机构,需向县民政局递交《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申请表》,并提供清单中的其他相关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县民政局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县民政局一次性告知其限期补正,逾期不补全的视为撤回申请。
2.材料审核:县民政局对申请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联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地核查。
3.遴选备案:择优确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的机构纳入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消费补贴服务机构库并公示,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并参与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按规定承接服务。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机构应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我县养老服务相关项目。
2. 入选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民政局将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考核,考核不合格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服务资格,清退出机构库。
3. 本公告由沁源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咨询沁源县民政局。
沁源县民政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