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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7479 | |
| 发文字号:沁发改科技字〔2024〕62号 | 发文时间:2025-10-28 |
| 发文机关:沁源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暂定我县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10-28 |
县殡葬服务中心(县殡仪馆):
县民政局《关于沁源县殡仪馆基本服务定价的申请》(沁民 字〔2024〕70号)文件已收悉。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 发改收费发〔2023〕266号)和《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规 发〔2022〕2号)规定,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实行 政府指导价。为促进全县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成本调查 情况,现就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其他殡葬延伸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县殡葬服务中心按照公开、诚实信用和不高于市场同类 水平的原则自主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殡葬延伸服务收费、 殡葬用品价格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三、县殡仪馆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殡葬基本服务、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 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调整、常态化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殡仪馆应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包括相关服务项目、价格、 收费金额等内容,报送县发改、财政、民政部门。
四 、县殡仪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相关 行业标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强制提供殡 葬服务并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或扩大收费范 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五、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要畅通“12315”举 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 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签订协议书以及强行搭售丧葬用品、强行 指定服务和强行收费等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 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殡葬服务 的减免项目,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七、本收费标准于2024年9月20日起执行,试行二年。
附件:沁源县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表
202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