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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581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09-01
发文机关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0-09-01

关于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01       大    中    小     

乡(镇)民政服务中心:

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民省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42号)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在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

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单独申请低保的范围。在计算其收入时,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中的赡养(抚养、扶  养)费予以豁免,财产净收入只计算其个人所得部分,在认定其财产时,只评估个人拥有的财产。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 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就业等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其外出务工的交通费和按照二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成本,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务工就业,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  民政厅、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有关部门  规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扩面纳入的、三个以上子女的老人、对象本人和法定赡(抚)养人家庭财产比对有问题的对象和“单人保”、“一事一议”纳入的对象按照最低档位予以救助。

二、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

积极开展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月标准发放。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基础上各乡(镇)要用活用好临时救助备用金,细化乡级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

三、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做到照料护理服务全覆盖

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6〕61号)、《山西省民政厅关于积极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的通知》(晋民函〔 2020〕26号)和《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分散 供养特困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0〕8号),持续加强集中供养服务,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全部纳入集中供养范围,尽最大努力收住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严格落实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确保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命安全、健康舒心。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要全面签订照料护理委托协议,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散供养”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模式和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疫情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的影响,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 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切实保障好基本生活。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四、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做到“兜牢底线”

严格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扶贫办等相关部门部署,健全完善预警机制,扎实开展全省未脱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社会保障  政策落实情况等排查,加强信息比对,逐人逐户核对情况,认真开展数据比对和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各乡(镇)要建立信息排查电子台账,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单人保”政策,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严格落实低保渐退、收入扣减等措施,做到“脱贫不脱政 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五、认真落实提标和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做到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认真落实《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低保  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20〕7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机制的意 见》(晋发改价调发〔2019〕465号)文件,及时将提标资金和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

六、全面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做到救助及时

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认真落实网上审批制度,加强低保信息系统的使用及管理,确保线上与线下、台账与系统数据一致、准确、真实。强化主动发现机制,畅通社会救助110”热线,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热线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七、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政策落实落地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规范救助程序,  扎实做好低保、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坚决守住民生底线,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强化部门协作。及时比对核实失业保险、失业登记、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不稳定(监测户)等相关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漏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资金发放不及时、低保证特困证发放不到位等问题作为重点,坚决防止“兜不住的情况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坚决纠正政策措  施中不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堵塞漏洞,确保政策落实“不偏移”。

沁源县民政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