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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30372 | |
| 发文字号:沁林发〔2024〕58号 | 发文时间:2024-06-18 |
| 发文机关:沁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 主题词:护林员;瞭望塔;考核管理 |
| 标题:沁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沁源县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林业 | 发布日期:2024-06-1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
为加强我县森林管护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的考核管理,切实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县林草局修订并形成了《沁源县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沁源县瞭望塔值班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沁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17日
沁源县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益林管护制度,加强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切实利用“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实现生态护林员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一支不徇私情、敢做敢为、服从管理、坚守岗位、纪律严明、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生态护林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原则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统一选聘的生态护林员。以生态护林员上线率为重点开展公益林管护情况的督查,坚持日常工作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防火特险期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工资发放与工作实效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日常工作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
1、出勤情况:30分。
生态护林员开始巡护前需登录“生态护林员”巡护APP签到并开始巡护,满勤(即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得10分,每少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出勤天数以“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每季合计得分。
2、巡护记录:30分。
巡山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天气情况、巡护路线、发现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有处理结果)。以巡山记录本记录情况为依据,内容完整、笔记清晰,每月记录达标天数不少于22天得10分,每少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每季合计得分。
3、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报告情况(报告需通过“生态护林员联动系统”上报):30分
巡护责任区内安全无破坏林草资源情况发生得30分。责任区内若发生盗伐滥伐;森林火灾;非法占用林地;林业有害生物汇报;乱捕滥猎等情况,发现1起并第一时间通过“生态护林员”巡护APP上报(报告内容需真实)奖励1分;若发生以上违法事件,生态护林员未通过任何渠道及时上报情况的每出现1起扣10分。
4、责任区内管护设施维护情况:5分
管护设施包括:森林管护站、管护责任牌、宣传牌、界桩界碑、管护围栏、远程视频监控等。责任区内所有管护碑牌保存完好,无明显的损坏得5分,若有碑牌损坏,未及时上报且不知损坏原因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5、宣传工作:5分。
生态护林员应当规范化上岗,着统一配发的管护服装,并佩戴袖章和胸牌;能够熟知国家有关林草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得5分;生态护林员上岗或巡山期间着装不规范,没有佩戴袖章和胸牌的;对自己的职责、管护区域、报警渠道和电话等基本内容不了解、不清楚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6、其他工作:1-10分。
主要内容包括:1、工作积极主动,表现出色(按月统计上线率不达60%不能加此分);2、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为林草资源挽回重大损失;3、积极配合违法案件调查,为破案做出重大贡献;4、为林草管护工作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意见并被采纳,成绩突出等,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二)防火特险期考核
防火特险期考核主要参照沁政办发〔2022〕12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程序
生态护林员的日常考核监管由乡镇政府组织完成。乡镇对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与考核;乡镇成立考核组,开展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负总责。考核组负责对生态护林员的日常履职及管护成效进行检查,并做好考核记录, 作为考核评分及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采取乡镇全面自查和县级抽查方式,每季度汇总上报一次考核验收资料,考核结果和抽查结果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一)日常工作考核。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由各乡镇组织考核小组成员对照日常检查、考核记录以及“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数据对生态护林员逐个填写当季度的《森林管护验收卡》,经生态护林员本人签字确认后,由考核组成员共同签字并汇总当季度考核结果,加盖乡镇公章后上报县林草局留存建档。
(二)防火特险期考核。防火特险期的考核由乡镇自查和县级抽查相结合参照沁政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执行。乡镇依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生态护林员进行评分,实行“每周一考核、每月一汇总”制度,次月3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报县林草局,考核结果直接与工资挂钩。
四、工资待遇
工资构成分两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为每季度2100元;绩效工资为每季度400元,实行工效挂钩。
(一)日常工作工资核准规定
日常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依照《森林管护验收卡》计分,每季度考核一次,分四个等级。考核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一级,全额发放绩效工资400元;考核综合得分80-89分为二级,发放绩效工资200元;考核综合得分70-79分为三级,发放绩效工资100元 ;考核综合得分70分以下为四级,扣发绩效工资,并解除聘用。
(二)防火特险期工资核准规定
防火特险期工资核准主要参照沁政办发〔2022〕12号文件执行。
五、考核奖惩
(一)年终奖励
扣发的绩效工资用于年终奖励,年终考核平均得分(年终考核得分=季度考核评分之和/4)100分以上的予以表扬,直接评为优秀生态护林员,并给予500-1500元的奖励;年终考核平均得分90-99分的,经乡镇会议研究决定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二)惩处规定
季度考核80分以下的予以批评教育,季度考核70分以下的予以解聘,原则上下一年度不再续聘。
(三)培训管理
每年对生态护林员组织不少于两次的业务培训,生态护林员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者冒名顶替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沁源县瞭望塔值班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瞭望塔值班人员由各乡级林长负责组织选聘、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实行防火特险期考核和非特险期考核相结合、工资发放与工作实效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一、瞭望塔值班人员主要职责
1、掌握瞭望区域的人员结构组成、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理等状况。
2、特险期内每天轮流值班,非特险期要保证每周两天值班,严格监测制高点视野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动态情况,发现火情、火警及毁坏树木、偷砍滥伐林木的事件,应及时记录、上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3、负责本瞭望塔内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协助瞭望塔所在乡村开展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1、规范化上岗,上岗需着统一配发的管护服装,并佩戴袖章和胸牌。
2、按时上岗并做好值班记录,检查发现脱岗、无值班记录或值班记录不及时不准确的,第一次发现扣100元,第二次发现扣300元,第三次发现扣500元,第四次发现扣1200元。
3、值班期间出现沟通联络不畅通情况的,包括手机、有线电话或对讲机等,第一次发现扣100元,第二次发现扣300元,第三次发现扣500元,第四次发现扣1200元。
4、应发现的火情、火警及毁坏树木、偷砍滥伐林木等情况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每出现1起扣500元。
5、每个瞭望塔值班人员累计扣除2000元,直接解聘。
6、防火特险期内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为林草资源挽回重大损失等应当给予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给予500元、300元、100元的奖励(注:当月无处罚资金则不做奖励)。
三、考核程序
1、防火特险期内瞭望塔值班人员的考核由乡镇自查和县级抽查相结合参照沁政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执行。实行“每周一考核、每月一汇总”制度,次月3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报县林草局,考核结果直接与工资挂钩。
2、非特险期内的考核由乡镇自行组织。
3、乡镇负责完成填写年终考核汇总表,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乡镇公章并报县林草局留存建档。
四、考核奖惩
(一)年终奖励
瞭望塔值班人员年度平均工资10000元/人,年终剩余的金额用于年终奖励,防火特险期内考核评比成绩作为奖励的依据,原则上出现过两次及以上处罚情况的不予奖励,经乡镇会议研究确定奖励名单和金额。
(二)惩处规定
防火特险期内出现三次处罚情况的予以批评教育,年终考核不得给予奖励;给予直接解聘处罚的原则上下一年度不得聘用。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