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清明节期间“上坟祭扫”行为,创造文明安全的祭祀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公告如下:
1、各乡镇要及时将《县政府封山禁火令》张贴到每个村组及人员密集场所;出动宣传车辆巡回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大力倡导绿色健康、文明安全的祭扫方式。
2、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建立坟头档案,对本村坟地数量、坐落位置、坟主及上坟人员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根据登记情况,分片确定乡村两级包保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明,责任明确;对于无主坟、孤坟及林地范围内的坟地,要确定专门人员分片管理,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坚决消除管控盲区。
3、祭祀期间,村两委干部、专职护林员、村民代表组成的临时巡逻队要进行全天候巡山检查;各村要在坟头、村口、路口设卡设哨,安排专人值守,做好上坟祭扫人员登记工作,严禁将火源带入林区、林缘,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收缴;对坟头烧纸、烧香等野外用火行为,发现后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人员,要立即采取强制性措施;各包乡镇、包村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深入一线,加强督查。
4、在祭扫活动中,各村要组织祭扫人员到选定地点,集中时间段有序开展祭扫活动;对于零散坟头实行上坟销号制度,指派专人跟踪上坟,待祭祀结束后,登记销号;集中祭祀活动结束后,彻底熄灭余火,留专人看守现场,确定不复燃,方可离开。
5、各乡镇要制定完善的规范祭扫行为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做好领导带班、应急值班工作,一有火情,第一时间上报县森防指;在防火特险期内,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乡镇(企业)半专业队、村级应急分队要进入一级战备状态,确保一旦有森林火情发生,迅速出击、迅速到位、迅速处置。
6、清明节期间,县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全县文明祭扫、森林防火等工作的督查,严厉打击查处上坟烧纸、野外用火等行为,对发生火情、火警或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严格依法依纪进行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沁源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