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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07485 | |
| 发文字号:沁水组字﹝2021﹞11号 | 发文时间:2021-05-31 |
| 发文机关:水利局 | 主题词:水利发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 |
| 标题:沁源县水利发展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布日期:2021-05-31 |
第一条 根据县委编委《关于印发<沁源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沁编发〔2021〕1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沁源县水利发展中心是沁源县水利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
第三条 县水利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新时期管水治水、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节水优先、民生水利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为全县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决策支持、服务支持。
(二)协助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农村水利、水旱灾害防御等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
(四)负责水利大数据研究应用,水利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技术工作。开展水利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应用管水治水经验和先进技术。
(五)负责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技术研究工作,参与行业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研究拟定工作。
(六)负责水利政策法规宣传和公共咨询服务工作。
(七)承办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水利发展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工作运转。负责中心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和工会等群团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中心财务、固定资产等工作。
(三)水资源股。负责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制度考核相关技术工作;负责水资源信息化和取水远程监控系统,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参与全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分析水市场发展趋势,为水权交易及水市场发展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技术服务工作;协助编制区域、流域和行业节约用水规划;负责用水节水信息统计工作,为全社会节约用水提供技术服务支撑;负责节水公共咨询服务及基层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四)永和水库股。负责编制并执行永和水库调度方案和度汛方案,及时掌握、处理、传递水情和水库运用等信息,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水情自动测报信息系统;负责永和水库大坝安全巡视及稳定观测工作;协助开展永和水库安全生产(运行)检查工作;负责永和水库工程除险加固、养护修理工作;负责水文观测、监视、监控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工作;负责相关观测及技术资料收集、整编、汇总、分析及归档工作。
(五)农村供水股。负责县域农村居民供水服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协助编制全县农村供水和排水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工作;负责农业水价改革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质量安全股。研究提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政策建议;协助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县级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相关技术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的技术服务工作。
(七)抗旱服务股。研究提出全县水旱灾害防御的政策建议,协助编制县级洪水干旱防治规划;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减灾,解决边远山区人畜吃水应急;参与全县水库工程运行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参与重要河流和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的技术工作,为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全县山洪灾害的防治及监测预警工作;协调开展全县水库及山洪灾害威胁区相关责任人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五条 县水利发展中心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8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股级),其他股级领导职数7名。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