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沁源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1-07482
发文字号沁水组字﹝2021﹞10号 发文时间2021-05-31
发文机关水利局 主题词河湖事物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
标题沁源县河湖事务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发布日期2021-05-31

沁源县河湖事务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1-05-31       大    中    小     

第一条 根据县委编委《关于印发<沁源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沁编发〔2021〕1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沁源县河湖事务中心是沁源县水利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加挂沁源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站牌子,为公益一类。 

第三条 县河湖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本县河湖、水闸(泵站)、农田水利等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作。 

(三)参与本县水利建设、农业用水节水、水土保持、水库移民、小水电开发利用等工作。 

(四)参与水利突发性事件协调处置工作。 

(五)协助开展本县水利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六)协助开展本县河湖水环境治理、水面率控制、水域岸线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功能保护等工作。 

(七)协助开展河长制推行工作,负责县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事务性工作。 

(八)负责拟订本县河湖、堤防(防汛墙)、水闸(泵站)和农田水利设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九)负责拟订本县水闸(泵站)防汛排涝、水资源调度方案,指导综合调水工作; 

(十)承办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河湖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工作运转。负责中心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和工会等群团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河长制工作股。协助开展河库污染现状调查和河库水环境治理方案编制、实施工作,参与污染源及违章建筑查控、岸上截污、河库治污等工作;参与河库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负责全县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 

(三)水保股。参与拟定全县水土保持,协助开展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定期公告工作;参与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设施的保护和综合利用工作;协助开展县管河流干堤、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和综合治理;负责李家庄、支角水库的维修、养护;负责水库移民资金发放等工作。 

(四)水电灌溉股。负责灌区渠道、发电站、电灌站等水利工程的检查、观察、维修、养护和安全保护工作;负责提供灌溉、发电、防洪、供水、排水等技术服务;负责水费收缴工作;协助编制农村水电专项规划;负责王家湾、高棱、薛河、龙头水电站运行维护等技术工作。 

第五条 县河湖事务中心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股级),其他股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