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沁源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0-2449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04-27
发文机关水利局 主题词机构设置;职责;
标题机构设置及职责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发布日期2020-04-27

机构设置及职责

 时间:2020-04-27       大    中    小     

机构名称:沁源县水利局

办公电话:0355-7832055

投诉电话:0355-7832055

邮政编码:046500

传真号码:0355-7832055

电子邮箱:qyxsljbgs@163.com

办公地址:沁源县沁河镇胜利路25号

单位负责人:阴永明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沁源县委办公室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沁办发〔2019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沁源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县确定的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资源监测工作。对县内河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指导河长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县域小水网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审核全县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县级河长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县级河长交办的工作。督促县级责任单位履行河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乡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县级相关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组织县级河长制考核工作。

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要河流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

负责日常水旱灾害防治职责。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承担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对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组织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

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组织理论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

(二)水政审批股(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许可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乡镇际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承办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承担实施全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监测。

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提出全县节约用水考核评价标准,指导节约用水评价和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三)工程股。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制度,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及跨乡镇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河流干堤、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编制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拦河闸(坝)工程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县水库、拦河闸(坝)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全县调水工程、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县管调水工程、水库、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县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第五条 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沁源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3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