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21-0857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1-05 |
发文机关:水利局 | 主题词:水利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标题: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布日期:2021-01-05 |
2020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水法、法制宣传、河湖执法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我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带头和协调作用,根据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定期、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水利法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2、明确目标责任:根据全县法治工作要求,明确年度法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法治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3、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多次组织开展“水法”、“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防洪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法”等多项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执法能力,累计共开展各类业务知识培训5次。
通过开展党内学习,提高全局广大干部党规、党纪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规党纪、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等理论文章,不断提高全局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促进全局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1、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根据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能开展执法工作。
2、以职权法定为核心原则,依法全面地梳理水利行政执法监管的职责权限,在沁源县政府网予以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今年通过动态调整,已入库的权力事项共87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职权13项。
3、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落实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决定告知制、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加强案件核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执法流程、执法文书统一、规范,执法程序严谨、合法,全年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所有案件均按照案审会研究讨论的结论作出决定或执行;执法单位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梳理明确行政处罚事项,全面推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
(三)水法宣传工作。
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省、市水利部门安排,我县开展了水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品及宣传资料等,并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节约用水及河道强监管的法律法规,使“碧水蓝天、美丽沁源”的观念深入人心。水法宣传期间组织水政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出动宣传车辆,深入河道、湖泊、干渠、水库等沿线乡镇、村,宣传河道采砂管理和河湖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政策。
我局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单位、进农村的五进活动,让群众及职工充分了解水资源的重要性,在河道管理方面通过调动乡镇、村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参与水事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群众举报情况的详实调查,及时回应举报对象的查处情况。
组织各类线上、线下法制培训,不断提高单位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参加“学习强国”、“三晋先锋”等线上学习,重点落实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计划,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局组织的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二、存在的不足
我局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水利监管的制度等不够完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执法人员较少,监管对象量大面广,难以保障全面监管。在当前的执法实践中,干部队伍的素质难以适应“大市场”背景下新型执法监管的需要,遇到各种专项检查往往疲于应付,影响了整体监管效能的提升。
三、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1年,我局将继续以依法行政为主线,做好水利法治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自身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包括理论修养、政治觉悟、职业道德等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岗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案件核审反馈和案件互评互审等方式,锻炼一批具备专业技能和法律功底的执法骨干,实现执法水平的优化升级。
2、强化舆论宣传,形成强大声势。充分利用多渠道、条幅展板等多种载体,组织开展形式丰富的水法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到违法的严重后果。
3、对水政执法和监管中前一阶段工作成果的汇总,进一步引深“回头看”,继续对近年来涉及水利的案件、违法案件等进行排查梳理、分析研判,深挖违法线索;做到“三个及时”(及时发现线索、及时登记备案、及时汇报到位),建立工作台账,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到位。充分履行水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严厉打击水利领域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