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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1582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05-26
发文机关沁源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执法决定;信息公开
标题沁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制度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日期2020-05-26

沁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制度

 时间:2020-05-26       大    中    小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近年来,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的,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2年的,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已经公开的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执法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执法信息不应当公开而公开的,应当立即撤销;公开的执法信息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应当立即纠正或者更新;执法信息公开后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紧急处置。 

  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新公布、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者部门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