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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9-0851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9-03-19 |
| 发文机关:沁源县交通运输局 | 主题词:路政;制度 |
| 标题:路政巡查制度 |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发布日期:2019-03-19 |
为加强我局路政管理,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山西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路政大队负责本辖区路政巡查工作。
第二条 路政巡查采取专用车辆巡查方式,巡查车辆统一使用有交通运输部规定标志的车辆。
第三条 路政巡查方式包括定时巡查、临时巡查及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巡查等,县、乡道公路路政巡查每星期不少于2次,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详细记载巡查情况。
第四条 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3、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发现和纠正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非公路标牌等行为;
4、纠正其他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负责勘察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6、协助处置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
7、及时为求援(助)者提供帮助;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第五条 路政执法人员必须做到:
1、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热情服务。
2、恪尽职守,遵守法律。
3、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
4、安全行车,停靠示警,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5、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巡查处理:
1、路政巡查中,发现轻微的违法行为,应当场给予纠正或处理,如对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的管线、电缆等设施,应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对损坏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适用简易程序的可当场处罚和索赔;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巡查结束后应及时处理或移交业务大厅处理,不得拖延,移交工作须办理书面手续,以备日后核查;案情重大的,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2、巡查发现自然灾害或事故,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寻求增援和协调处理,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灾情或事故进一步扩大。
3、桥涵、隧道突发事件的处置。路政执法人员在桥涵、隧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进入事件发生区域,对事件发生区域的情况初步了解,确定事件现场安全警戒区并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同时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并通知相关部门开展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