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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7910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12-20
发文机关沁源县教育局 主题词教育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标题沁源县教育局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0-12-20

沁源县教育局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时间:2020-12-20       大    中    小     

     办公地址:沁源县北元街1号

    办公电话:0355—7832164  

    传真号码:0355—7832164 

    电子邮箱:qyxjyjwj@126.com 

沁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沁源县委办公室、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源县教育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18号)规定,沁源县教育科技局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沁源县教育科技局承担十九项主要职责 

  2020年5月,按照中共沁源县委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科技管理职责的通知》(沁编发〔202048)要求,沁源县教育科技局承担的科技管理行政职责划转至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划转后,县教育科技局名称规范为“沁源县教育局”。 

  除划转至发展和改革局的科技管理行政职责,现沁源县教育局实际承担的主要职责共十三项,具体为 

  (一)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统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公布。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县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县中小学教材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参加全县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指导基础教育发展质量监督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专业设置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普通中小学校学生劳动教育。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教育、科技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等有关政策,组织全县教育、科技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对全县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实施管理,制定教师和校长交流、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管理等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管理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和稳定工作;抓好全县各学校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一)统管全县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有关制度;督促各学校抓好安全教育,保证学校和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科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沁源县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沁源县委办公室、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源县教育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18号)规定,沁源县教育科技局设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股、教育管理股、科学技术股。 

  2020年5月,按照中共沁源县委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科技管理职责的通知》(沁编发〔202048)要求,沁源县教育科技局承担的科技管理行政职责划转至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划转后,县教育科技局名称规范为“沁源县教育局”。 

  现沁源县教育局内设机构为三个,具体为 

  (一)综合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主要包括机关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应急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机关各股(室)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人力资源管理股(教师管理股)  

  在县编办指导下,承局机关和全县中小学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等工作负责教系统干部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工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技术职务评聘、培养培训、目标责任考核、调整交流及校长职级制的评定等职责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离退休人员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外国专家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教育管理股  

  负责全县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学前(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教育行政执法和教育管理,并制定各项管理规定;指导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和劳动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工作;管理和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学校项目建设;规划与调整学校布局和规模轨制的设置;负责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审批并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教育和幼儿教育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