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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731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1-22 |
发文机关:沁源县教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4-01-22 |
一、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延缓入学的条件和流程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普通中小学生休学、复学条件和流程
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条件和程序如下:
(1)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交书面休学申请。
(2)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学校认真核实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后,签字盖章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
(4)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做好解释工作。
(5)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由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持县以上医院康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准其复学,并编入适当年级就读。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三、普通中小学生转学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
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的普通中小学在籍学生,可申请办理转学。
(二)申报材料
转学申请及佐证材料。
(三)流程
学生或监护人携带转学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向转入学校提交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后,在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发起转学流程并上传相关材料,由转入、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进行核办。核办结果由转入校及时告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