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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724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1-22 |
发文机关:沁源县教育局 | 主题词: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
标题:沁源县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4-01-22 |
为进一步做好非沁源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监护人等无谓证明材料,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条本细则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为外省或本省外县,随父母到我县(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或当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入学年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
第三条申请入学条件
(一)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由沁源县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沁源县购有房屋或在沁源县有合法租住房屋。
(二)务工证明
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进城务工证明或在沁源县的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其它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资料。
第四条入学保障
(一)全县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入学。
(二)小学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根据招生服务区划分,就近到沁源县城内小学就读。各乡镇随迁子女在乡镇所在地小学就读。
(三)初中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全部根据招生服务区划分就近在公办安排入学。
第五条在沁源县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第三条条件享受当地同等待遇。对于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第六条 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证件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沁源县公办学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期间如相关政策、法规变化,按具体情况修订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沁源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