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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51355
发文字号沁教发〔2022〕50号 发文时间2022-08-19
发文机关沁源县教育局 主题词招生入学;实施方案;2022年
标题沁源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日期2022-08-19

沁源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19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进“清廉学校”建设,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要求,《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2246号)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招生改革,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招生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高质量普及高中教育

二、工作原则

)小学

1.小学入学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原则,采取“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家长社会监督”方式组织实施。

2.小学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20168月31日前出生)。

)初中

初中采取“免试就近入学、鼓励对口直升、家长社会监督”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

沁源一中按照“计划公开、自愿报考、网上统一录取”的原则招收高一年级新生。

三、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

1.县城小学,严格执行《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文件要求,结合县城各小学校现有的师资、校舍、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核定各学校规模轨制。同时依据县城年满6周岁儿童户籍、居住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情况实行统一划片,采取“免试、就近”的原则入学。

2.乡镇(村)小学由各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内各小学的布点和现有师资、校舍、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划定服务范围,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划入相应的小学。

)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

1.太岳中学沁河中学,由实验小学、任之恭小学、冯村博爱学校沁河镇、灵空山镇、法中乡、中峪乡个乡镇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居住的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情况实行统一划片、分配。

2.沁源二中由郭道镇、聪子峪乡、赤石桥乡、韩洪乡、交口乡、景凤镇六个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3.王和中学由王和镇王陶镇两个镇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高中入学

高一新生须持盖有“长治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中等学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到沁源一中报到。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核定规模轨制

县教育局依据各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规模轨制,确保每一位学生能够按时学。严禁各中小学超规模、超轨制接收学生。

(二)科学划定施教区

县教育局要在认真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相对就近、校际均衡的原则,根据6周岁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人数、中小学分布状况、学区位置、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科学划定中小学施教范围,确保所划服务区覆盖。县城片区划分时,要依照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相对独立划分,不出现同一幢楼房划分为两个学区的情况。

(三)落实免试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考核、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严禁初中学校组织小学毕业生参加任何形式、任何规模、任何科目的考试测试违规选拔生源。义务教育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初中学校提供六年级学生考试、测试成绩。初中学校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其他单位或家长个人提供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的依据。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抓好开学后摸排劝返。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备案。各学校要健全户籍、学籍数据比对机制,开学后要开展适龄儿童少年摸排工作,摸清应入学未入学、开学后未劝返复课学生的去向,纳入台账动态管理,及时劝返复学。控辍保学台账要及时更新、人账相符、动态销号。坚持一人一案,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

2.做好“小升初”接续。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

升初”毕业学生去向。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尚未报到的应报到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学校严格排查,严防辍学。

3.严查替代义务教育非法行为。严禁“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相关证明、住址相关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相关报到入学证明后到居住地所在入学片区的学校报到入学,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当地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并且参加中考时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同时要严格审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参加中考相关资质,防止无序择校、“中考移民”。

2.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一人一案”做好安置,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各学校要安排做好送教上门工作。通过送教上门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切实提高送教服务质量,推进送教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保障送教服务每周1-2次(偏远地区每周1次)、每次2-4课时,每年送教120课时以上。

3.保障其他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事实上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入学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此类适龄儿童住宿,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驻部队以及人才引进子女入学工作

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一步做好驻市部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长教字201686号)文件要求,落实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对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要保障优先解决。

)严格学籍管理工作

1.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2.普通高中学籍注册严格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校逐校审核”原则,不得超出省定招生计划注册学籍。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校要按照学籍注册程序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限内为学生注册学籍,若学校接收已录取到其他志愿学校的学生,导致学生未能在志愿学校注册学籍的,由接收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3.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各学校不得为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4.禁止违规借读。《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晋教基(2019) 19号)已经取消关于“借读”的规定,凡有“借读”行为均属违规。严禁违规“借读”行为,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到他校“借读”的,要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

5.严格高中招生。考生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按照统一标准、方式同步招生。我县按不低于70%的比例从统招计划中划拨出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办有初中的学校指标生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确需招收的,招生方案经市级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严格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工作,保持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沁源一中要认真组织好学生的报到,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擅自不报到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不能参加补录。

)严格控制班容量

严格执行《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1933号)《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完成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函202028号)等文件精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实行标准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50人,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招生人数50人普通中小学生转学严格执行《长治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凡小学班额超过45人,初中班额超过50人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审批办理学生转入手续。

)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招生入学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坚决制止违规提前招生和采取考试选拔方式遴选义务教育学校生源。要严格落实《山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教成20182号)、《长治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长教办字201984号)、《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长教办函2019155号)文件要求,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行为;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公布学生小考、中考成绩,严禁以考试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严肃招生工纪律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作为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升群众改革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十一)严格实行阳光招生

教育局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各中小学在学校网站校内显要位置公示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等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绝不允许擅自散发和刊登未经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广告资料,不允许任何不实宣传行为

(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处罚力度

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明确校园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对存在不按计划招生、超轨制超班额招生、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扩大收费标准和项目等违规招生行为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拒不执行改正的,公办学校要严肃追究校长责任民办学校除追究校长责任外,取消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为民办学校招生提供考试场所、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对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给予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县教育局办公室 0355-7832164

教育局学教股 0355-7833268

教育局督导室 0355-7833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