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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8-10 |
发文机关:沁源县教育局 | 主题词:2021年;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
标题:沁源县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1-12-14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6号)、《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21〕34号)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着力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招生改革,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招生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高质量普及高中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小学
1、小学入学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原则,采取“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家长社会监督”方式组织实施。
2、小学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初中
初中采取“免试就近入学、鼓励对口直升、家长社会监督”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普通高中
沁源一中按照“计划公开、自愿报考、网上统一录取”的原则招收高一年级新生。
三、入学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
1、县城小学,严格执行《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文件要求,结合县城各小学校现有的师资、校舍、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核定各学校规模轨制。同时依据县城年满6周岁儿童户籍、居住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情况实行统一划片,采取“免试、就近”的原则入学。
2、乡镇(村)小学,由各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内各小学的布点和现有师资、校舍、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划定服务范围,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划入相应的小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
沁河中学和太岳中学,由实验小学、任之恭小学和沁河镇、灵空山镇、法中乡、中峪乡四个乡镇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居住的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情况实行统一划片、分配。
沁源二中,由郭道镇、聪子峪乡、赤石桥乡、韩洪乡、交口乡、景凤镇六个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王和中学,由王和镇、王陶镇两个镇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
冯村博爱九年一贯制学校,由本校六年级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在不超班容量的情况下,可采取学校、学生双方志愿的原则招收县域内其他学校学生。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且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分配。
(三)高中入学
高一新生须持盖有“长治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中等学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到沁源一中报到。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核定规模轨制。县教育局依据各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规模轨制,确保每一位学生能够按时入学。严禁各中小学超规模、超轨制接收学生。
(二)科学划定施教区。县教育局要在认真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相对就近、校际均衡的原则,根据6周岁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人数、中小学分布状况、学区位置、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科学划定中小学施教范围,确保所划服务区全覆盖。县城片区划分时,要依照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相对独立划分,不能出现同一幢楼房划分为两个学区的情况。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各中小学校要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向居住地所在入学片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当地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参加中考时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政策。
要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入学工作。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符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要积极鼓励到相应的中小学校随班就读或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依法保障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于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各学校要安排做好送教上门工作。
(四)落实驻沁部队子女入学工作。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市部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长教字〔2016〕 86号)文件要求,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五)严格学籍管理工作。
一是普通高中学籍注册严格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校逐校审核”原则,不得超出省定招生计划注册学籍。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校要按照学籍注册程序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限内为学生注册学籍,若学校接收已录取到其他志愿学校的学生,导致学生未能在志愿学校注册学籍的,由接收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二是确保人籍一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要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三是禁止违规借读。《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晋教基(2019) 19号)已经取消关于“借读”的规定,凡有“借读”行为均属违规。严禁违规“借读”行为,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到他校“借读”的,要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
四是严格高中招生。考生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按照统一标准、方式同步招生。各优质高中学校按不低于70%的比例从统招计划中划拨出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办有初中的学校指标生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确需招收的,招生方案经市级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严格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工作,保持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各高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学生的报到,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擅自不报到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不能参加补录。
(六)严格控制班容量。严格执行《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19〕33号)《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完成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函〔2020〕28号)等文件精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实行标准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招生人数不得超过50人。普通中小学生转学严格执行《长治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凡小学班额超过45人,初中班额超过50人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审批办理学生转入手续。
(七)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招生入学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坚决制止违规提前招生和采取考试选拔方式遴选义务教育学校生源。要严格落实《山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教成〔2018〕2号)、《长治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长教办字〔2019〕84号)、《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长教办函〔2019〕155号)文件要求,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行为;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公布学生小考、中考成绩,严禁以考试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八)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作为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升群众改革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九)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县教育局将通过广电媒体向社会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各中小学要在学校网站、校内显要位置公示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等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绝不允许擅自散发和刊登未经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广告资料,不允许任何不实宣传行为。
(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处罚力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明确校园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对存在不按计划招生、超轨制超班额招生、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扩大收费标准和项目等违规招生行为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拒不执行改正的,公办学校要严肃追究校长责任;民办学校除追究校长责任外,取消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为民办学校招生提供考试场所、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对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给予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县教育局办公室 0355-7832164
县教育局学教股 0355-7833268
县教育局督导室 0355-7833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