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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9448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11-25 |
| 发文机关:沁源县教育局 | 主题词: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
|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5-11-25 |
各级各类供餐学校:
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函〔2025〕78号)精神,推动我县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各类供餐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校长(园长)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机制作用,落实校长陪餐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制度,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学校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机制,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师生满意度测评,公开测评结果,将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对满意度较低的食堂及时进行整改。
二、全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各级各类供餐学校要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16号)要求,积极推行食材验收、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师生就餐等学校食堂全链条无死角实时视频监控系统,确保“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推进视频监控与市场监管系统对接,做到数据互通、视频共享、闭环管理。大力推广应用“互联网+AI”“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打造具有自动化晨检、库房传感器监控、智能识别留样、有害生物 AI识别和防治、人员数字场景培训、学校食材数字化追溯管理等功能的食品安全全智能管理食堂。
三、持续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行动
各级各类供餐学校要针对省教育厅对全省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调研检查中发现一些学校不同程度存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日常管理不够规范、关键环节防控措施有待加强等问题,举一反三强化食堂管理关键环节的刚性约束。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解决“校园餐”领域顽瘴痼疾。
四、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级各类供餐学校要与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和卫生健康部门协作联动,配合全县同步开展“世界食品安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运用校园网络、广播、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宣传栏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发布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好“校长话食安”系列活动,强化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广大师生健康饮食习惯的养成。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着力构建学校食品安全民主管理共治格局
各级各类供餐学校要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公布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邮箱、网站等联系方式,畅通师生沟通交流渠道。各供餐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学校家长膳食监督委员会作用,让师生家长多方参与民主监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老师、学生、学校退休教职工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等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学校食堂日常巡查和检查,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持续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对于师生、家长反映的问题或建议要积极回应,师生家长投诉办结率达到100%。
各供餐学校(幼儿园)要于2025年11月1日前向县教育局报告本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