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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825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11-29 |
发文机关:沁源县教育局 | 主题词:学校食堂;农村学生;营养改善 |
标题: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2-11-29 |
各乡(镇)中学、中心校、县直学校(园)及民办幼儿园:
为持续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源性疾患,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和学生营养健康,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沁源县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卫明(教育系统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张 峰(教育系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 组 长:尤彩英(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郭跃伟(教育系统党委委员、机关工会主席)
郑建军(教育局总督学)
成 员:庞晓宇(学生服务中心主任)
杨 帆(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申 毅(监察审计小组副组长)
郭常青(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郭晓丽(学生服务中心科员)
王建明(学生服务中心科员)
全县各设有食堂学校校(园)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学生服务中心,组长由教育局副局长张峰(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服务中心主任庞晓宇担任,具体负责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管工作。
二、主要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山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沁源县教育局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堂食品安全、食堂疫情防控及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到学校(园)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学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及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宣传、调研、统计、总结、报告工作。
4.将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强化措施落实,促进问题解决。
5.督查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存在的违规、违纪等行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事故。
三、建立食堂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一)食材质量价格服务综合评议制度
按照食材供应协议教育局学生服务中心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企业配送食材价格和质量等进行监督评议,及时反馈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杜绝出现以次充好、质次价高或恶意降价形成不正当竞争现象。每学期末组织各学校对供应企业配送运输、食材质量、食材价格、服务质量、履行合同、承诺兑现等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核,并将评议结果上报长治市教育局,淘汰不合格企业。
(二)校园食堂师生家长监督管理制度
1.各校园成立营养膳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原则上每个班级不少于一名家长)组成,要每月组织营养膳食委员会成员召开食堂管理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各校园在食堂管理、供餐价格、供餐质量等涉及集中用餐重大事项上,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意见,畅通沟通和投诉渠道,加强共管共治,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发生。
3.各学校(园)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每月要对学校食堂和营养餐各环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4.各学校每学期末要组织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不少于10%)对学校食堂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测评结果由后勤管理处汇总后,向学校校委会汇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一定问题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谈话,必要时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制人员按规定给予辞退。
(三)校园食堂督查、审计制度
1.日常检查制度。一是各学校(园)要根据食堂的实际情况,科学配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每日做好学校食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二是落实学校(园)领导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每周自查制度。学校对食堂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的管理,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3.专项督查制度。教育督导室要把食堂食品安全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每学期进行一次全覆盖督导检查,并形成督查报告,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包校股室人员每周深入学校要重点对学校食堂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4.内部审计制度。在领导小组的安排下,每学期由教育局监察审计小组牵头,资金管理中心、学生服务中心配合,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营养膳食补助足额用于学生伙食,并形成审计报告上报领导小组,结果要予以全县通报。
四、相关要求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成立由校(园)长、分管副校(园)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员,按要求分别设置采购、入库、保管、出库、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工作岗位(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以由符合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明确岗位职责,环环相扣,全链条管理,关键岗位应定期轮换。要科学制定实用管用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附件:沁源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货企业服务质量综合评议表
沁源县教育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