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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2-20 |
发文机关:沁源县教育局 | 主题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善计划;通知; |
标题:沁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1-12-27 |
各学校:
为加强对学校营养餐工作管理,扎实推进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行为能力,规范操作规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建设
加大学校食堂建设力度,配足配齐厨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等基础条件,按要求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达到餐饮许可的条件和要求,确保供餐安全、卫生、科学、营养。
二、切实加强营养餐食品安全管理
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营养膳食委员会,对学校营养改善计划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分岗设置采购员、仓库保管员、领货员及会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建立台账(出入库、营养餐发放记录表等),账物相投。
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所有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由沁源县鸿祺商贸有限公司配送,学生奶由山西鲜旺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送。
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加大对学生营养餐生产、加工、配送等全过程的监管,真正做到源头可控,全程可溯,有据可查,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实现食堂操作规范化;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规范资金管理
要加大营养改善补助资金和“两员”补助资金的监管力度,学生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设置专账管理,严禁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行为。对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补助资金和冒领冒用两员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教职工在食堂就餐的,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师生伙食费及时缴入食堂专用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个人银行卡方式存管,不得私设“小金库”,做到账目清楚、收支规范。
提高伙食质量,执行带量食谱,所有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学生饮食。严格执行每生每天7元补助标准,优先保证学生每天一盒200ml学生奶、一颗鸡蛋、一两肉,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坚果、水果、蔬菜。
四、规范月报和实名制填报
按时按要求认真上报数据,不得迟报、缓报,谎报,做到学校数与学生数真实有效,确保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人数准确无误。按时按要求认真填报食堂收支情况表。
单月报表请务于每月8日前交回,双月报表务于每月5日前交回;《沁源县学校食堂上灶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于每学期开学15日内交回。
五、强化营养健康宣传教育
加强营养膳食指导,健全营养配餐制度,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通过班会、课外实践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营养科学知识。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教育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制止学校餐饮浪费行为开展“光盘行动”的通知》(长教办函[2020]278号)文件精神,弘扬中华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引领文明健康消费时代新风尚。
六、加大公示和督查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的公开公示,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学校要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价格、受益学生数、资金使用情况。学生服务管理中心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结合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机制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的通知》(长教办函[2020]24号)文件精神进行整改。
沁源县教育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