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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228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10-26
发文机关沁源县教育局 主题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标题沁源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日期2020-10-26

沁源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0-10-26       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突发事件定义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指沁源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火灾、水灾、食物中毒、重大疫情、交通、校舍倒塌、校外大型活动等引起的人身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的突发事件。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教育科技局负责突发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级各类学校按照预案规定,按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伤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防范意识,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的应急储备工作及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 

  3、健全体系,加强合作。县教育科技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的处置体系和信息系统,协调相关部门,科学构建社会救助的应急网络,以达到快速反应,及时救助的工作要求。 

  1.4 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 

  1.5 事件分级 

  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Ш级(较大),IV级(一般)。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卫明  县教育系统党委书记、教科局局长 

  副组长: 张  峰  县教育系统党委副书记、教科局副局长 

       李  晓  县教育系统党委委员、教科局副局长 

       李红玉  县教育系统党委委员、教科局副局长 

       郭跃伟  县教育系统党委委员、党委办主任 

       刘守宏  县教育系统党委委员、太岳中学校长 

  成  员:安全股、办公室、人力资源股、教育资金管理中心、教育管理股、幼教办、招生办、项目办、信息传媒中心、教研室、学生资助中心、装备中心、科技股、督导室、青少年活动中心股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县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教育科技局安全股,日常工作由安全股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学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2各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1、现场抢救组 

  组  长:张  峰  县教育系统党委副书记、教科局副局长 

  副组长:庞晓宇 安全股股长   

  成  员:教育管理股、项目办、教研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指挥部领导下及时赶赴现场,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人员防护,领导组织开展救护工作;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伤患救助组 

  组  长:李  晓  县教育系统党委委员、教科局副局长 

  副组长:韩光耀  人力资源管理股股长 

  成  员:办公室、青少年活动中心、幼教办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协调卫生局和医疗机构对伤患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3、物资保障组 

  组  长:李红玉  县教育系统党委委员、教科局副局长 

  副组长:范俊伟  行政办公室主任 

  成  员:教育资金管理中心、学生资助中心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学校调集、筹措抢险和救护的物品、物资及救护工具。 

  4、治安协调组 

  组  长:郭跃伟  党委办主任 

  副组长:郑建军  督导室主任 

  成  员:招办、科技股、装备中心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协调公安、交管、消防、市监等执法部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救护工作正常进行。 

  5、事故调查组 

  组  长:张  峰  县教育系统党委副书记、教科局副局长 

  副组长:庞晓宇  安全股股长   

  成  员: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股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协调相关执法、执纪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处理意见。 

  6、信息通联组 

  组  长:李红玉  县教育系统党委委员、教科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书文  信息传媒中心主任 

  成  员:办公室、信息传媒中心股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相关信息的整理、报送;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传阅、相关材料的记录、装档、留存;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等。 

  7、善后处理组 

  组  长:李红玉  县教育系统党委委员、教科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  帆  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人力资源管理股、装备中心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安抚伤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意见;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 

  2.3 专家组 

  县教育科技局设立应急突发事件专家组。专家组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局、县医疗集团等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组结合部门职能及相关知识对应急救护提供帮助,参与制定应急处理的技术方案,对突发校园安全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对突发事件的终止及后期评估提出咨询处理意见。 

  第三章  监测、预警、报告 

  3.1 监测 

  县教育科技局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设立日常监测机构,结合具体实际,依法依规开展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包括由于火灾、饮食、疫情、房舍倒塌、交通、集体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伤害和各基层学校开展校园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3.2 预警 

  县教育科技局根据学校上报提供的信息及危害程度,可能发展的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分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县教育科技局报告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及其隐患。 

  报告的责任单位、组织机构和个人包括:县教育科技局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机构;正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人员、组织人员以及目睹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在校所有教职工及相关人员。 

  3.4 报告时限和程序 

  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各基层学校以及相关部门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教育科技局或所在地政府部门报告,同时做好续报工作。县教育科技局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并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5 报告内容 

  突发校园安全事件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应说明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件性质、类型;事件的简要经过和现场伤亡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电话;其他有关的现场救援情况。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原则,县教育科技局应根据级别分别做出反应,并根据事件突发性质、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有效控制事件的危害和影响。 

  4.2 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组织教职工、学生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切断事故灾害链;报告当地应急救援机构;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形成救援方案,组成各应急救援组,指挥、调集快速反应力量,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3、抢险救援组在指挥部领导下迅速调动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抢险增援队伍做好抢险增援准备;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4、治安管理组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和治安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和警戒线,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发生,确保周边群众人身安全,为应急抢险提供交通治安保障。 

  5、伤患救助组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集团取得联系,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6、物资保障组根据现场救助的实际需要对所需物资、物品、工具防护设备进行筹集与调配。 

  7、信息通联组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正确引导舆论。新闻稿由本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统一发布信息。 

  4.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第五章  善后处理 

  5.1 善后处置 

  事发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2 保险理赔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与保险机构及时取得联系,迅速开展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受灾单位和个人的保险理赔工作。 

  5.3 调查总结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突发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现场抢险装备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校本级、县教育科技局二级应急救援队伍。 

  6.3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应在基层学校中产生,选拔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教职工及志愿者,通过培训,随时参加救险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指挥部协调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5医疗卫生保障 

  县教育科技局救助组成员、基层学校校医或相关医务人员积极参与,伤患救助组负责协调县卫生医疗机构组织开展救助工作。 

  6.6 治安保障 

  指挥部负责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负责治安保障,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事故地区的社会稳定。 

  6.7 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8 资金保障 

  指挥部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报县教科局协调解决。 

  6.9 避难场所保障 

  事发单位应设立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住宿师生提供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避难场所内设应急指挥部、应急供水、应急住宿区、应急照明用电和应急厕所等基本保障设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县教育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 

  7.2 培训和演练 

  各基层学校和局机关各职能股室负责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参加必要的常识性培训,安排并参与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应急演练。 

  第八章  附 则 

  8.1  本预案由县教育科技局制定,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8.2  沁源县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基层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园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8.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沁源县教育科技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