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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沁教函〔2021〕10号 | 发文时间:2021-01-20 |
发文机关:沁源县教育局 | 主题词: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
标题:沁源县教育局关于2020年度全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1-12-30 |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长治市教育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2020年度全县中小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县人社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长治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县人社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县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2020年度的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2021年1月下旬开始,拟于2021年4月底前结束。
二、评审范围
全县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及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育的教学人员及从事电教、装备等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新招聘教师(含特岗教师)任教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指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受到政务处分的兼职公职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且仍在受处分期内的。
三、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要求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今年起,所有申报人员需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提交师德档案。各学校要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及有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情形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中小学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见《长治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
(三)长期且目前仍在乡镇以下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所教专业(申报学科)可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且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
(四)受派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的教师,可按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条件参评。
(五)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实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承担少先队辅导员任务的人员,可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20〕2号)参评。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申报教师要按照评审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学校(单位)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学校(单位)评聘委员会按《长治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采取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评教师进行有效评价,按照本学校空缺岗位数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单位)公示。公示期满后,务于2021年3月15日前向教育局上报《2020年度长治市中小学高级、中级教师职务参评教师推荐花名表》(附件2)。
(三)集中考评
集中考评分笔试和讲课两个环节。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副高级职称评审的讲课由市教育局组织,中级职称评审的讲课由我县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安排(时间另行通知)。各级总淘汰率不得低于10%。
(四)报送材料
在集中考评的基础上,参评教师按照相应条件准备个人材料。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将严格审核参评教师的档案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各评委会递交推荐人选的档案材料,同时上报《中小学职称申报系统》数据。
(五)评委评审
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评教师的档案材料进行评价审核。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发文公布。
五、其它要求
(一)2020年,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人数不得超过当地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1%。
(二)关于聘任时间计算。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单位)下发聘任文件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具体计算如下例:2015年12月31日前聘任的,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2016年1月1日后聘任的,则不满5年。
(三)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要提交《2020年度长治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参评人员承诺书》(附件3)。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评审推荐各个环节要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任何人不得用违纪违规手段干预学校的正常推荐工作,维护参评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本通知未及事宜,按照我市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