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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1101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04-17 |
发文机关:沁源县教育科技局 | 主题词:推行;行政执法;制度;实施方案 |
标题:沁源县教育科技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布日期:2020-04-17 |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9〕20号)和《沁源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沁政办发〔2019〕2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教育法治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进一步强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2020年,教育行政执法中涉及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升全县教育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为我县加快转型、绿色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公示制度。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沁源县教育科技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强化事前公开。编制、修订并公开《沁源县教育科技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沁源县教育科技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沁源县教育科技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沁源县教育科技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沁源县教育科技局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沁源县教育科技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沁源县教育科技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并建立动态调整及信息更新机制。
3.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行政执法活动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执法科室要主动公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科室要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结果。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科室要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修订完善《沁源县教育科技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结合教育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格式、用语,完善执法文书相关文字记录,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规范音像记录。落实全省统一制定的音像记录设备标准和配备标准,制定《沁源县教育科技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编制修订《沁源县教育科技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执法活动实际需要,设置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科室做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健全审核制度。制定完善《沁源县教育科技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明确审核机构。局办公室(分管法治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探索法律顾问和机关执法人员联合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和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制。
3.确定审核范围。根据教育系统行政执法特点,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沁源县教育科技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执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规范审核流程。根据行政执法实际情况,编制《沁源县教育科技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主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6.明确审核责任。对行政执法科室人员报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材料时,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故意拖延报送材料的;法制审核人员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时,不依照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出具意见,或者因故意、重大过失出具错误意见,并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违法或明显不当的;单位负责人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法制审核意见,擅自批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造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或者国家赔偿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情形,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按照《沁源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部署,结合教育执法实际,研究制定我单位具体工作方案。
(二)建章立制。按照《沁源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推进表》明确的时间节点,制定、修订相关12个办法、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落实9项制度并汇编成册,报送县司法局政府法制股备案。
(三)全面实施。在总结分析近两年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最新的工作要求,坚持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有机结合,突出问题导向,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总结评估。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接受业务指导。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行政执法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三项制度的安排部署、推行、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 强化督促考核。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加强对三项制度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自查自促等形式,对三项制度配套制度措施进行全面优化,推动三项制度不断完善,提高运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