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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3663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3-01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 主题词科室设置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科室设置及主要职能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2021-03-01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科室设置及主要职能

 时间:2021-03-01       大    中    小     

  机构名称: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

  机构负责人:韩志强 

  办公电话:0355-7849708 

  投诉电话:0355-7849708 

  邮政编码:046500 

  传真号码:7849708 

  办公地址:沁源县胜利北路566号 

  电子邮箱:qyxhbjbgs01@163.com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处室设置和职责调整情况,结合我局实际,决定设置科室、调整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会务工作,起草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组织编报政务信息;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经费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协调编制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上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参与涉农资金项目的审查和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水、暖、电及公共设施、房屋管理修缮及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通讯及保障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工作;负责局机关美化、绿化、亮化、净化等卫生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制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担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采取行政处罚和拆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检查;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执法监督和行政稽查;负责本系统执法队伍管理;负责各类评优创先活动的环保守法情况审核,组织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对区域内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制定和考核;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承担行政效能、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环保系统信访、公众举报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

  提出区域、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协调和督办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水环境管理科

  负责全县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水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地方性法规、标准及规范。拟订全县水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全县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涉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总量减排、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性建议或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污染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参与有关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大气环境管理科

  负责全县大气、化石能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大气、化石能源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承担全县大气、化石能源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拟订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指导编制全县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的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涉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总量减排、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性建议或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污染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县城餐饮油烟、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秸轩禁烧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开展油品环保监督管理。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土壤固废辐射管理科

  负责全县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全县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全县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组织实施全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提出涉土壤固废辐射污染物的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总量减排、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性建议或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污染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竣工验收;对核与辐射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核与辐射环境违法案件。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协助完成全县涉水、气、土壤固废辐射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总量减排、排污权交易的综合性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生态监测管理科

  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编制县级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全县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相关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质量评估;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的调查和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煤矿和非煤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镇、生态村工作;查处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调查评估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 承担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负责清洁生产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环境咨询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县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建设项目管理科

  负责全县涉水、气、土壤固废辐射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和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和协调县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负责全县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建立全县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数据库;协调在线监控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负责全县新增重点污染源在线点位的确认和验收工作;开展对全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全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故障接报和调查,及时督促维修故障设备;依法对全县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数据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立案;负责全县非国控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指导、督促各企业实施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任务;组织有关管理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环境监测站

  负责县城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运维监管,及时与市监测站、第三方运维商沟通协调,保证设施设备维护及时,确保监测点正常运行。承担环境监测网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质量常规监测任务,对环境各要素(空气、水、噪声等) 开展监视性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环境质量年报。依法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全县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承担县管委托建设项目“三同时”和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污染防治设施检查的监测和排污申报复核监测工作。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负责环境管理、环境规划、污染防治的环境监测工作。开展委托监测、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环境监察大队

  接受委托,依法对全县排污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危险废物、辐射、放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调查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依法对全县污染源、城乡生态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全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依法对排污单位实施现场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核查、审核排污申报数据、征收排污费。依法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新建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两项制度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依法对建筑施工环保审批、建筑施工扬尘、噪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县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现场监察。负责污染源档案的建立、管理等工作。负责受理环保12369举报信访工作,调查处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负责对全县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应急事件的现场调查、取证和处置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局党组(含机关支部、纪检组)办公室

  局党组负责局机关全面工作。负责承办系统党委和上级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机关支部负责本局的党组织建设和共青团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和发展新党员考察培养工作;负责党员思想教育和学习培训工作,落实“一课三会”制度;负责按期收缴党费及党员年报统计工作;组织党员开展各种活动。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组督促局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局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大额资金使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对于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县纪委、局党组报告。

  完成县纪检部门、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科室主要职责随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各处室职责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未能详尽明确的职责,参照市生态环境局各科室职责划分归口相关科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