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日,我县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五批)整改督办通知,反映问题受理编号为D2SX202105010042,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聪子峪乡党委、政府,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赴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聪子峪乡才子坪村,黄土坡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厂占用村民的土地,污水排入河水,污染河水。
二、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后,聪子峪乡党委、政府,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赴现场进行了联合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环评批复、自主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登记等环保手续齐全)在主井区域建有一座2400m3/d矿井水处理站。实际每日矿井水处理量约为350m3,处理后的矿井水一部分回用于井下综采、洒水灭尘等,另一部分用于洗煤厂补充水使用,无法回用的部分经入河排污口(沁源县水利局于2019年3月24日以沁水字〔2019〕30号文对该入河排污口予以批复)外排。入河排污口在厂区南侧设置,经调阅例行监测报告,处理后的水质可达到地表Ⅲ类水质标准。检查发现因出厂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偏高,车辆篷布苫盖不严等导致周边道路、河道等存在可见煤尘。
2.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建于聪子峪乡才子坪村和土岭底村地界,占地面积760㎡,部分建筑占用才子坪村集体土地,属于未批先占。2018年5月,沁源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企业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沁国土资执罚决字〔2018〕第63号)。2018年12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山西黄土坡鑫能煤矿矿业用地整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整合)字〔2018〕6号)文件,对该企业用地整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批复,污水处理站在批复范围内,土地已合法供应。
经调查,举报反映事项基本属实,其中河道等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属实,2018年12月26日及之前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土地未批先占问题属实,2018年12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对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矿业用地整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后,土地已合法供应。
三、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
处理情况: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责令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加强现场管理,立即对周边道路、下游河道等环境内的可见煤尘进行清洗。同时,加强对货运司机的教育管理工作,建立货运车辆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车辆篷布苫盖、控制车辆低速行驶、加强洗车平台使用管理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整改情况: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已加强现场管理,周边道路、下游河道内可见煤尘的清洗工作已完成。
四、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5月3日,我县已将此件交办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在沁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yuan.gov.cn/)进行了公示。
联 系 人:王建军(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5-7832077
联 系 人:唐行宇(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
联系电话:0355-7849708
中共沁源县委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