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沁源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1-0895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5-01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 主题词生态环境、第二十三批、调查处理
标题关于上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交办问题(第二十三批)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2021-05-01

关于上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交办问题(第二十三批)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5-01       大    中    小     

长治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我县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二十三批)整改督办通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聪子峪乡党委、政府,县自然资源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赴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举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聪子峪乡才子坪村2016年前村支书和2020年前村支书(现支委委员)史小岗与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相互勾结,违规、违法侵占才子坪村集体和村民土地,为企业发展生产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个人承缆工程等,大发横财,腐败问题数不胜数,村民们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
  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治理项目是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沁源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沁建函字〔2017〕122号文对该项目选址出具初审意见。《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治理项目选址意见》批准的建设项目是将山西黄土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生产单位生产、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石、矿渣、建筑垃圾等,全部倾倒到我村石炭峪(自然村)进行的综合治理工程。
  二、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后,聪子峪乡党委、政府,县自然资源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赴现场进行了联合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2018年9月至2020年11月,沁源县纪委监委、聪子峪乡纪委陆续接到群众反映才子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海英、原村委主任史小岗的违纪违法问题,经调查核实,两人主要存在以下违纪问题:一是史小岗在担任才子坪村村委主任期间,存在大额收入46500元不入账,直接坐支的情况;二是2013年、2017年鑫能煤矿非法占用才子坪村的土地修建主井和配套洗煤厂,史小岗作为村委主任负有主要责任、刘海英作为党支部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三是史小岗作为村委主任,在才子坪村2014年7月出现非法采石时,不是予以打击,而是对非法采石者予以保护,应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沁源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才子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海英党内警告处分,原村委主任史小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决定从2018年12月10日起生效。原国土资源局对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才子坪村的土地修建主井和配套洗煤厂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553万元,并责令其将不符合利用规划的土地上的配电室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2.山西黄土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及配套洗煤厂(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登记、环保竣工验收等环保手续齐全)、山西黄土坡鑫运煤业有限公司(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登记、环保竣工验收等环保手续齐全)及沁源县鑫益煤业有限公司(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登记、环保竣工验收等环保手续齐全),所产生矸石约为46万吨/年。为实现煤矸石综合治理,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选址在聪子峪乡才子坪村东北侧约3.5km处的石炭峪荒沟进行土地复垦,利用矸石进行填沟造地。经核查,石炭峪土地是村集体林地,不涉及耕地,不涉及村民土地,项目在备案、选址、土地、环保、水利等方面审批手续齐全。经现场调查,该综合治理项目已按设计要求配套建设拦矸坝、涵洞、挡水坝、消力池等环保设施,使用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环评报告书、矸石场设计方案要求,将煤矸石分层堆放并及时覆土压实,未发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
  3.根据已审批的占用林地相关报告,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涉及向聪子峪乡才子坪村委补偿的永久性使用林地补偿费用有“三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共计183.0154万元,已分三批次全部转入才子坪村集体账户。除“三项补偿款”外,才子坪村委向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收取占地租赁费20万元/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该项目闭库。才子坪村委将三项补偿款及占地租赁费用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93.5万元、往来款支出36万元、“两委”干部工资8.5万元、宣传版面5万元、日常开支4万元、项目投资光伏尾款3.9万元以及村“两委”换届后交接剩余13.6万元等,以上累计164.5万元。因煤矸石综合治理项目占用土地性质为村集体林地,未占用耕地及村民个人土地,故无需向村民个人补偿占地款。
  经调查,举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为:反映的聪子峪乡才子坪村干部违纪问题部分属实,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曾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主井和配套洗煤厂的问题属实,反映的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治理项目手续齐全,规范使用并及时治理,未发现其他环境问题。
  三、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
  处理情况:1.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沁源县纪委监委已分别给予才子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海英党内警告处分,原村委主任史小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原国土资源局对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才子坪村的土地修建主井和配套洗煤厂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553万元,并责令其将不符合利用规划的土地上的配电室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整改情况:1.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已将不符合利用规划的土地上的配电室和其他设施进行拆除,恢复了土地原状。
  2.2018年12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山西黄土坡鑫能煤矿矿业用地整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占地10.9662公顷,土地已合法供应。
  四、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5月1日,我县已将此件交办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在沁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yuan.gov.cn/)进行了公示。
 
 
  联 系 人:王建军(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5-7832077
  联 系 人:南春燕(沁源县聪子峪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55-7969000
 
  中共沁源县委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