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我县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十五批)整改督办通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王和镇党委、政府,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赴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王和镇南坪村,村西200米处有一“润和建材有限公司洗沙场”,沁源县润和建材有限公司在村东的王陶河道内采沙挖沙,破坏河道,将沙子堆放在村西的耕地,破坏了村民十亩左右的耕地;夜间将洗沙的废水排至河道,污染环境;厂区内大型拉运车辆未冲洗直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且在村里行驶,存在安全隐患。
(二)企业基本情况
沁源县润和建材有限公司10万吨机制砂加工项目位于沁源县王和镇南坪村西北,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7年9月23日经原沁源县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沁环函字〔2017〕61号)。2020年3月13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140431599851230G001W,有效期至2025年3月12日。
二、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后,王和镇党委、政府,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进行了联合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2020年6月,为保证南坪村东桥两侧河道汛期行洪通畅,王和镇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由沁源县润和建材有限公司出动机械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2020年8月,该企业开展清淤、疏浚作业,并将清理产生的砂料临时堆放在村西的耕地内,占用村民耕地,不存在私挖滥采河砂、破坏河道的情况;
2.沁源县润和建材有限公司机制砂加工项目竣工时间为2020年6月底,竣工后间断性调试生产,目前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显示固定源、无组织、噪声排放达标;
3.生产废水处理配套建设有旋流沉砂器、压滤机及循环水池、补充清水池,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未发现废水夜间排放情况,查阅龙凤河省控大栅断面2021年3月的水质例行通报《长治市地表水断面类别水质类别表》,水质类别为Ⅱ类;
4.沁源县润和建材有限公司环评批复要求出厂车辆主要通过洒水、遮盖、限制车速和装载量等方式抑制粉尘,未配套建设车辆冲洗平台,场内运输道路及通往南坪村河滩的连接部分已硬化,运输车辆经过南坪村河滩(土路)时存在扬尘问题。
经调查,举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砂料堆放临时占用耕地和未建设车辆冲洗平台、车辆不冲洗上路问题情况属实,擅自在河道内采沙挖沙、破坏河道和洗沙废水夜间排放情况不属实)。
三、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
处理情况:1.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责令沁源县润和建材有限公司加快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加大厂区及周边道路的清扫、洒水抑尘频次,制定内部运输车辆奖惩制度,确保出厂车辆覆盖篷布,杜绝抛洒,车辆在未硬化道路运输中要确保低速、安全行驶。2.沁源县自然资源局责令沁源县润和建材有限公司立即清理压占耕地上的堆砂,清理后垫土复垦,恢复耕地原貌。
整改情况:沁源县润和建材有限公司已实施停产整改,并订购车辆冲洗平台,设备进场后3日内完成安装。同时,已展开对占用耕地堆放砂料的清理工作,沁源县自然资源局派专人现场督办,力争4月30日前清理到位。
四、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4月23日,我县已将转办问题(第十五批)的调查处理情况在沁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yuan.gov.cn/)进行了公示。
联 系 人:王建军(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5-7832077
联 系 人:唐行宇(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
联系电话:0355-7849708
中共沁源县委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