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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0633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12-30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 | 主题词:生态环境、督察 、整改任务、验收意见 |
| 标题: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17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0-12-30 |
按照市整改办《长治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2017年整改方案》)、《长治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回头看整改方案》)以及山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0年12月28日,我县组成验收组对山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17号整改任务(任务来源《回头看整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2018年以来,太原等4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降反升。10月份太原市、阳泉市降尘量分别高达15.0和14.8吨/平方公里,在“2+26”城市中居首,但尚未按《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要求将降尘指标纳入考核。督察发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原环境保护等部门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省直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解》要求,扬尘治理不力。一些工矿企业扬尘污染严重,企业集聚区周边道路扬尘突出,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五堆问题”显著。
二、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确保建筑工地施工扬尘达到环保治理要求;坚持问题为导向,突出源头治理,加强过程管控,集中开展各类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扬尘污染源整治,确保源头监管全覆盖、巡查监管全天候、驻场监管全时段,督察督办全方位,从严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建立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三、完成情况
(一)加强扬尘管控。由住建等主管部门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按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对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全面治理整改到位并依法予以处罚。建立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凡未能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企业全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根据整改情况实施动态更新,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严禁参与沁源县范围内招投标工作。
(二)强化道路扬尘监管。强化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出场(厂)车辆发生遗撒,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货车出场(厂),加大国省干线公路预防性养护和路面病害处治力度,有效减少路面病害导致车辆颠簸、倾覆等造成的抛撒扬尘污染。
(三)开展渣土运输车辆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县建筑垃圾、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进行全区域、全天候监管,发现密闭不严、抛洒漏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从严从重进行查处。要进一步加大对抛洒扬尘、尾气排放超标等违法、违规车辆的联合执法查处力度,切实减少尾气超标排放及车辆抛洒扬尘污染。
(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度,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对工业企业堆场、矸石堆场、运输道路、运矸道路等工段的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查,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3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共计处罚人民币7万元,通过执法行动,对企业大气环境违法问题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五)空气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截止12月27日,全年县城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322天(其中一级天数为41天),同比增加50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9.0%;重污染天数为0,同比减少4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1%;县城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96,全市排名第二。
四、验收意见
完成整改要求,同意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