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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1627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7-19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 | 主题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二次公示 |
| 标题:沁源县老凹沟铝业有限公司40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1-07-1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已完成沁源县老凹沟铝业有限公司40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网络链接见下: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jJ3trCciiqLS8TExZgpIQ
提取码:g94f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现场查阅,沁源县老凹沟铝业有限公司。公众可前往我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查阅联系人:赵主任;联系电话:136****6666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热心人士。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其中项目名称为:沁源县老凹沟铝业有限公司40万吨/年铝土矿开采项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75****07@qq.com
信函邮寄地址:长治市沁源县郭道镇老凹沟铝业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4**00
收件人:赵主任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