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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576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6-28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 | 主题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二次公示 |
标题:沁源县鑫源昌选煤有限公司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1-06-28 |
《沁源县鑫源昌选煤有限公司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沁源县鑫源昌选煤有限公司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MR6mVWTquUKiWr9GaKW9g
提取码:xf5l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名称:沁源县鑫源昌选煤有限公司
收件地址:沁源县王陶乡上城艾村
联系人:卢经理 联系电话:156****8095
环评单位:山西铭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306号火炬创业大厦B座1108室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150****8054
电子邮件:ld****082@163.com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期限:自公告公布起10个工作日之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周围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评价的公众参与主要采取在媒体上公布项目公众参与公告形式。公众在本信息公开后,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该地管理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公告公布之后10个工作日之内,将您宝贵意见反馈给沁源县鑫源昌选煤有限公司管理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