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整改办《长治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长治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初稿)》以及市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7日,我县验收组对第15号整改任一、整改任务
重型柴油车尾气管控薄弱。山西省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不足,工作推进滞后。截至督察时各市均无固定式设备投用,仅长治、晋城各配备了1台移动式设备。此外,除晋城、临汾有18台便携式执法设备外,其余地市无一配备。多数地市重型柴油车路检路查工作流于形式,检查数量少,处罚金额低。吕梁市、晋中市货运车辆日均通行量均达数万辆次,但2018年1—10月,吕梁市路检路查1063辆,发现超标462辆,处罚7辆,处罚金仅700元;晋中市路检路查3222辆,发现超标147辆,处罚2辆,罚金仅200元。这种做法没有起到震慑效果。
二、整改目标
逐步形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加大对重型柴油车违法违规行驶行为的执法力度,全面做好重型柴油车尾气管控工作。
三、完成情况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升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全县2019年度共购置配备便携式检测设备5套。利用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开展监控。
2.印发《关于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沁政办发〔2019〕46 号),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检查和溯源执法检查,将全县划分为王和、郭道、灵空山、法中四个片区,每周例行检查不少于1次。2019年8月22日开始,重型柴油车尾气抽检工作陆续展开,对抽检过程发现的尾气不达标车辆,联合执法队全部予以劝返。
四、验收意见
经现场核查,我县已完成《回头看整改方案》中2019年度的15号任务,此项任务通过验收。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