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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0581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6-30 |
发文机关:沁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信息 |
标题:沁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 | |
主题分类:部门管理机构 | 发布日期:2021-06-30 |
机构名称:长治市沁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办公电话:0355-7832296
投诉电话:0355-7832296
邮政编码:046500
传真号码:7832296
办公地址:沁源县沁河镇人民北路10号
电子邮箱:qyxxzspjbgs@163.com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沁源县委办公室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沁办发〔2019〕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沁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沁源县政务信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县政务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各级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举措。
(三)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优化简化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四)负责组织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县、乡(镇)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管理、考评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深度整合。负责编制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组织实施省、市级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
(六)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标准体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负责对进入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承担“政务云”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上云”制度、标准体系。负责统一管理政务数据,统筹规划全县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统筹管理县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
(九)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汇集全县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负责探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审批事项进行精简、归并、优化重组,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从机制上解决行政审批互为前置等问题,对各类审批事项,由所涉部门审批人员、首席代表审批、签字后,统一加盖“沁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取代各部门审批专用章,各审批部门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负责推动“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负责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工作。
(十三)与县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县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县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对县、乡(镇)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信访、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群等工作。统筹、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政务改革与政务信息管理股。负责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的制度、标准和规范。负责依法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放管服效”改革。承办县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承担“政务云”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上云”制度、标准体系。负责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统筹管理县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项目和资金。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建设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负责汇集全县各级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业务结果数据,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三)行政审批管理股。承担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探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具体承担全县权责清单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优化简化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全县“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的相关事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所涉中介服务事项及机构。负责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监督和效能考核。指导县、乡(镇)政务改革和管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负责组织推进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深度整合。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制度、规则和标准体系。负责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组织实施省、市级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统筹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体系建设。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清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事项及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及相关中介服务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