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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278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01-09
发文机关沁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题词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标题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日期2025-01-09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源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1-09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源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七届第42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源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乡村全面振兴的物质基础和乡村治理体系的组织基础,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按照《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室、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规划><长治市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室字〔2022〕39号)和《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源县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沁政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持续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由县财政投入专项发展壮大资金1000万元,精准扶持2022年底全县村集体经济收入30万元以下的45个行政村,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发挥生产资源要素集聚效应,形成集中投入集体资金,整合带动经济联合体。

二、扶持机制

鼓励采用“抱团飞地”发展的方式。对于位置偏远、资源匮乏、村集体没有产业的村,支持由县或乡镇强化统筹,集中财政扶持资金和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在县域内联建或入股投入涉农产业,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经营收益按股分红或保底分红,实现联合发展。对于市场前景好,发展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鼓励支持多个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发展或者带动综合实力较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投入集体资金,由县级村集体平台公司统一经营运行,统一量化股份和收益,发挥集聚效应,提升集体经济发展水平。

三、资金使用

鼓励县级村集体平台公司沁源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食用菌菌棒生产示范园项目吸纳村集体扶持资金、自有资金,用于菌棒生产项目;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鼓励支持没有村集体产业的村在有资金,有意愿发展的情况下,打破地域界限发展“飞地”经济。

专项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开支:机构运转、人员经费及福利补助,弥补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个人贷款和偿还债务等。

四、扶持村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运行规范、机构健全,有完备的利益分配机制。

(二)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三)申报项目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农业发展项目紧密结合,并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可以为村级组织带来较稳定的收益,带动农民、贫困户增收明显。

五、申报流程

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确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村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均可自愿申报,需据实填写《沁源县2023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提交相关证件、资料。

(二)乡镇审核。乡镇党委、政府要对村级申报材料把关审核、汇总,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可行、产业基础是否扎实、产权关系是否明晰、利益联结机制是否合理、项目发展是否可持续等。其他相关信息资料,经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送县级确定。

(三)县级确定。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管理措施、实施程序、预期绩效等方面综合分析评估,社会效益评定。县级对评审确定项目及拟扶持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2023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

(四)资金拨付。被确定为2023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的,填报《沁源县2023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审批表》(附件2),进行资金拨付。

六、扶持资金监督和管理

(一)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如项目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造成专项资金受损或集体经济项目效益减少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各乡镇党委政府对项目方案真实情况、申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把关,负责对扶持项目的公开公示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深入宣传扶持政策;县直有关单位要压实责任、层层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申报对象管理,加强技术、资金和政策服务指导,推进产业良性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确定”的管理职责分级推进资金申报发放工作,各司其职,严格把关。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乡镇要组织辖区内行政村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申报资料包括:沁源县2023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