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1236931-5/2020-3163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4-29 |
| 发文机关:沁源县行政审批局 | 主题词:沁源县;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
| 标题:沁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2-04-29 |
第一条 为增强我局行政执法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具体执法行为。
第三条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办公室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名称和数量情况;
(二)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
(三)执法力量投入情况;
(四)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六)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多报。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