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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3163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4-29
发文机关沁源县行政审批局 主题词沁源县;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标题沁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2022-04-29

沁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时间:2022-04-29       大    中    小     

第一条为增强我局行政执法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具体执法行为。 

  第三条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办公室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名称和数量情况; 

  (二)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 

  (三)执法力量投入情况; 

  (四)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六)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多报。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