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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3161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4-29 |
| 发文机关:沁源县行政审批局 | 主题词:沁源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
| 标题:沁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2-04-29 |
一、档案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像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2)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室内悬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3)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4)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5)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6)做好档案存放室内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7)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检査、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档案保密制度
(1)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2)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和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局领导审批。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离档案;档案保管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4)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5)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局办公室保集中销毁。
(6)在局领导和县档案局的指导下,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7)档案保管人员或借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档案利用制度
(1)查阅利用本局开放档案、资料者,须经领导同相意,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相关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査阅申请书。
(2)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3)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局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4)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或综合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