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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305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3-05 |
发文机关:沁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词:报到 |
标题:2024年度退役士兵报到须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3-05 |
退役士兵在退役30天之内,须持本人身份证、退役证、部队开具的介绍信和拟落户家庭户口簿原件,到沁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
一、温馨提示
1、退役士兵配合工作人员填写好退役士兵报到登记表、开具落户介绍信。
2、扫码进群,扫码登录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填写个人信息。
3、携带拟落户家庭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及落户介绍信,到拟落户口所在乡镇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本人携带退役证、身份证、部队财务部门下发的保险转接资料到人社、医保部门办理社保转接手续。
5、办理好落户手续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到户口所在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优待证。
6、退役士兵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待退役档案回来后,凭部队开具的组织介绍信在安置股填写党员信息表,到县委组织部二楼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7、将本人退役证、身份证、沁源县农商银行卡三张复印于一张A4纸上交回,并填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审批表。
8、根据相关规定,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预备役的退役军人,报到30天内,到县人民武装部办理服预备役登记,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9、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二、安置政策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退役时选择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是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是服现役期间本人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政策规定执行。
义务兵和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士兵,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①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给予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必须参加为期2-3天的适应性培训。同时可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期限一般为3-6个月。
沁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