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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4-2804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4-09-24 |
发文机关:沁源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机构设置 |
标题:沁源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 |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简介 | 发布日期:2014-09-24 |
2001年以来,国土资源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大队):综合办公室,财务股,耕保利用股,规划地籍股,矿产地环股,测绘办,地产交易所。
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党务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秘处理、信息综合、档案、保卫、接待、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工、青、妇、计生和行政后勤等工作。
财务室负责财务及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各类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季报、年报等各类报表及统计工作。
矿产地环股负责采矿、探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矿产资源的保护、调查、规划和开发利用;地质、矿产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地勘资料的汇交和管理,对权属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规划地籍股监督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全县地籍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年检;承担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
耕保利用股负责农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和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农地转用审报批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报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方案的审批与管理;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农地分等定级工作;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依法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抵押、作价出资等交易行为。
综合测绘股(即“县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管理全县测绘单位资质认证和测绘任务登记;保护辖区内的测量标志、依法管理测绘市场;负责监督重大测绘项目的招标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确认,以及本县地图编制、审查、出版、展示等工作。
2012年5月,增设纪检监察室、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地质灾害监测中心三个内设机构。
直属事业机构。
1、沁源县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组织制定有关国土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组织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巡查、调查、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国土资源信访接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2、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沁源县土地收置、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收购储备;对县城规划和旧城改造中需调整盘活的土地进行收购储备盘活;管理储备由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无主地(即无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以及因单位搬迁、破产、改制等原因闲置的土地;管理使用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
3、沁源县地质灾害调查中心
负责全县土地、矿产、地质环境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动态资料的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负责各类国土资源工程测量、地形测量、矿山测量、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等基础测量、测绘工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数据库及系统网络建设;承担县级数据中心职责。
国土资源所
2006年7月,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成立沁河、李元、灵空山、郭道、聪子峪、王陶六个国土资源管理所,六个国土资源中心所为国土局直属事业单位,人、财、物由国土局统管,中心所组成人员从国土局内部事业编制人员中进行调配,不得增加财政负担。国土资源所其职能为:
负责辖区国土资源开发、管理、保护工作;负责非农建设用地及农村居民宅基地的审核、报批,做好辖区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权属变更等工作;做好辖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负责矿山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资源综合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土地、矿业、测绘市场的日常动态巡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履行国土资源检查权、调查权、制止权;做好国土资源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做好矿补费、土地复垦费的代征、催缴工作;完成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